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起诉被驳回再次起诉需等多久

夫妻中的一方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有可能会作出驳回起诉的决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经过一段时间之后才能再起诉。究竟法律中规定离婚起诉被驳回再次起诉需等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起诉被驳回再次起诉需等多久
  
  此事涉及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其中“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
  
  在受理案件时,一般由法院审查原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新情况、新理由,以决定是否立案。
  
  而“新情况、新理由”的本质特征应是第一次判决后出现了可能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和重要情节等,且这些事实的发生依据现行的相关法规可以被法院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起诉离婚的费用是多少
  
  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为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离婚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不涉及财产及小孩抚养所需诉讼费用如下:
  
  1、不涉及财产分割的每件50—300元,比如北京法院收75元;
  
  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 不另行交纳;超过20 万元的部分, 按照 0.5% 交纳。
  
  三、起诉离婚向哪儿起诉
  
  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涉外离婚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户籍地进行起诉)。
  
  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这就需要再等上6个月才能再次起诉离婚,这时间是漫长的。因此,为了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就能胜诉,当事人一定要收集好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才行。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玩忽职守案件的办案时间是多久?
      玩忽职守案件的办案时间是多久?一、玩忽职守案件的办案时间是多久?民警办案有法定期限,但前提是得从立案之日起计算。如果报案后,公安机关并未予......


·中国专利申请的好处有哪些?
      中国专利申请的好处有哪些??一、中国专利申请的好处有哪些,如何走申请程序持有3项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个人,就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发明家协会,......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用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用的计算标准是什么?离婚孩子抚养费用的计算标准是孩子的日常消费,在具体确定抚养费数额时,人民法院一般会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确定:......


·构成危险驾驶罪可以缓刑吗
      一般机动车驾驶人员在醉酒的情况下依然开车上路的话,则这样的情况一方面属于严重的交通违章行为,另一方面也是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的,即危险驾驶罪。......


·新刑九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怎么处罚?
      新刑九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怎么处罚?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一般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处罚情况如下:《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八十四......


·一、宁波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宁波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宁波工伤赔偿标准规定职员在受工伤之后单位需要支付工伤赔偿金,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


·农村在荒地可以建房子吗?
      农村在荒地可以建房子吗?农村荒地可以建房,但是要获得土管部门的批准,未经批准所建造的房,他们是可以拆除的,另外如果你家有住房,不符合再建房的......


·婚后夫妻约定个人财产是否有法律效力
      婚后夫妻约定个人财产是否有法律效力有效。婚内财产归属约定是指夫妻之间在婚内通过协商,就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


·口头遗嘱要具备哪些要件
      口头遗嘱要具备哪些要件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


·危险驾驶罪该怎么处理
      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


·行政裁定书下达后多久执行?
      行政裁定书下达后多久执行?行政裁定书下达后可以立即执行,但行政裁定书中有规定时间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时间执行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