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保管合同之保管人责任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条解读:

      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原则上保管人都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在有偿与无偿的情况下,保管人责任的大小有所区别。

      保管是有偿的,保管人应当对保管期间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所谓“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是指保管人能够证明已经尽到了妥善保管义务。此外,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保管物自身的性质或者包装不符合约定造成的,保管人也不承担责任。例如因寄存人的过错,对保管物包装不良,致使寄存的汽油挥发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对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情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故意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尽管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是理所应当的。此外,在保管是无偿的情况下,保管人对因重大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后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谓“重大过失”,是指保管人对保管物明知可能造成毁损、灭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

      无偿与有偿的区别是:在有偿的情况下,无论保管人是故意还是过失,保管人都应对保管物的毁损、灭失负责;在无偿的情况下,保管人只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后果负责,轻微过失不负责。二者的相同点是:凡是因不可归责于保管人的事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都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存疑不起诉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一、存疑不起诉的法定情形是什么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


·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定协议后可不可以反悔?
      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定协议后可不可以反悔?一、哪些调解有法律效力?我国调解制度主要包括法院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三个部分。法院调解又称司......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怎么判
      如果只是夫妻中的一方愿意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此时第一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通常会怎么来判决呢?其实,对于起离婚的案件,你要有明确的证据来......


·劳动者在应聘用人单位的某一职位时,如果单位最终决定聘用劳动者
      劳动者在应聘用人单位的某一职位时,如果单位最终决定聘用劳动者为单位员工,并确定了员工的岗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单位能否随意变动员工的岗位?针......


·公安机关对律师采取强制措施是否合法?
      公安机关对律师采取强制措施是否合法?公安机关对律师采取强制措施是合法,公安机关实施刑事强制措施的五种类型1、拘传拘传是指司法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


·离婚官司的债权处理是怎样的
      离婚官司的债权处理是怎样的离婚诉讼中夫妻针对共同债权的争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双方争夺债权。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信用度高,债权容易实现:或者......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根据我国税法法律和会计准则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向税务局申请变更为一般纳税人,但是一般纳税......


·如果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请律师可以吗?
      如果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请律师可以吗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中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


·法定监护人有哪几种,学校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吗?
      法定监护人有哪几种?换言之,哪些人可以成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对于这些被监护人来讲,需要尽快确定一位监护人,这样才能对其利益和相关......


·无效的借贷情况有哪些
      无效的借贷情况有哪些,民间借贷无效怎么处理进行民间借贷的,除了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操作外,也需要提防出现一些无效借贷的情况。一旦有无效的借......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的依据是什么?
      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的依据是什么?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