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有哪些

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有哪些对于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违反相关规定,构成医疗事故的,此时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则就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医疗事故犯罪,那么后果就是很严重的了。但是具体来说,究竟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有哪些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要具有两个条件:一是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身体健康检查过程中,在履行职责的范围内,对于应当可以防止出现的危害结
  果由于其严重疏于职守,因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严重不负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就诊人的生命和健康采取漠不关 心的态度,不及时就治;2、严重违反明确的操作规程;3、经别人指出,仍不改正对就诊人错误处置的等等。严重不负责任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这一必要条件,将本罪限定于责任事故的范畴。对不是因严重不负责任,而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医疗事故的不构成本罪。二是造成严重后果,即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这里所说的就诊人,是指到医疗机构治疗疾患、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或者为计划生育而进行医疗的人。医务人员犯医疗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哪些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现实中,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其实就是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只不过此时可能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损害结果,因此才会构成刑事犯罪。当然,相关人员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外,医疗机构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患者做出一定的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南通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南通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


·自诉案件被告死亡怎么处理?
      自诉案件被告死亡怎么处理?1、关于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被告人死亡的法院应当终止审理。2、关于民事......


·如何区分合同与侵权责任?
      如何区分合同与侵权责任?1、构成要件不同。合同责任是无过错责任,而侵权行为一般是采用过错责任,仅产品、危险、环境污染、相邻关系等责任为无过错责......


·劳动关系解除送达通知书送达方式是什么?
      劳动关系解除送达通知书必须要送达员工才可以生效,如果是用人单位直接解除合同需要赔偿给员工一定的补偿金。那么如何送达给员工就成为您关注的重点。......


·一、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有几种?
      一、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有几种?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有三种。公司招聘员工的时候是需要给员工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法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法第一条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怎么对退休人员误工费计算
      怎么对退休人员误工费计算对于那些已经退休,但是还想发挥余热,又被公司返聘回来工作的,法律上面是允许的,但此时双方之间就无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只......


·被胁迫写下借条要怎么举证
      写借条并非本意,是被人胁迫写下的,想要避免承担清偿责任,就要提供证据证明是在被胁迫写下借条的.否则,仅凭口说是被迫,法官是不会相信的。那么一般......


·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法有哪些
      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法有哪些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法和手段是: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


·是否构成保险诈骗 保险诈骗罪判多少年
      近年来骗保的情况可以说是越来越多了的,但是很多人其实不知道,在我国保险诈骗行为其实也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即《刑法》中规定的保险诈骗罪。那既然......


·利息和律师费是否冲突
      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三十条关于“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