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法一事不再理原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一事不再理原则是什么?一、民事诉讼法一事不再理原则是什么
  一事不再理原则,就是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
  民事诉讼中:
  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2)《精神损害赔偿解释》6条: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民事诉讼案件要注意哪些事项
  1、证据充分。
  2、被告正确,是单位的应该去工商局查企业登记信息。自然人的要身体证复印件。
  3、管辖权:案件属于该法院管辖。
  4、防止对方转移财产,有必要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5、诉讼时效一般两年。
  三、办理民事诉讼的流程
  一审程序(原告)
  1、起诉(立案)
  到法院立案需要准备:诉状和案件受理费(或减免诉讼费的申请经过批准)。
  2、诉状
  纂写诉讼需要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目的是为清晰了解案件事实、理清法律关系、拟定诉讼的角度及诉讼请求。
  3、诉状的写作要点主要是:
  (1)简洁明确,法律关系清晰易见(除非必须否则不要展开论述。
  (2)科学的设计诉讼请求,不要遗漏诉讼请求。
  (3)注意管辖法院的选择,对受理法律具有管辖权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要心中有数。
  (4)注意诉讼请求与诉讼费的关系,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
  4、办理立案
  办理立案要注意法院工作时间安排,如昆明法院周五一般有半天(上午或下午)法院不办理立案。诉讼费最好让当事人亲自交到法院,必须代缴时应注意与当事人间的财务手续。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法一事不再理原则是什么呢?对于已经判决的被告,是不能再起诉和审理的。但是按照民诉意见的第114条规定,如果当事人撤诉之后,被告是可以申请再次起诉的。但是对于没有新的情况新的理由的起诉,是不予理会的。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有关国家赔偿新标准有哪些
      一、国家赔偿新标准有哪些的概括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


·员工的工资一般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会有规定
      员工的工资一般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会有规定,那么关于提成工资劳动合同范本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员工在单位上班表现好,单位一般都会针对情况给予一定......


·个人著作权财产期限保护是怎么规定?
      个人著作权财产期限保护是怎么规定?个人著作权财产保护期限是: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


·公司犯非法集资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生活中,公司犯非法集资的话,肯定是需要追究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参与者的法律责任的。有些时候,公司非法集资也不一定就是要集资诈骗,如果没有经过国家......


·工程赶工费如何计算
      工程赶工费如何计算一、工程赶工费如何计算1、先要分清赶工期是谁提出的,如是业主提出的,那就要支付赶工费;2、看看施工组织设计的计划工期是多......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职责具体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职责具体是什么l、调解本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2、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3、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


·土地征收时,如何判断“征地公告”是否合法?
      土地征收时,如何判断“征地公告”是否合法?  一、土地征收时,如何判断“征地公告”是否合法?  依据我国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判断征地公......


·原单位的工伤承继单位管吗 一、原单位的工伤承继单位管吗?
      原单位的工伤承继单位管吗一、原单位的工伤承继单位管吗?原单位的工伤承继单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


·我国贩毒两次被关多久?
      我国贩毒两次被关多久?一、贩毒两次被关多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永济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永济市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


·共同海损的计算方法
      共同海损的计算方法共同海损的牺牲由船舶、货物与未收运费三方按比例分摊。一、船舶共同海损的金额的确定1、按照实际支付的修理费减去合理的以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