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欠钱民事诉讼状范文

欠钱民事诉讼状范文一、欠钱民事诉讼状范文欠钱民事诉讼状
  ?原告:xxx(姓名),xxx(性别),xxx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xxxx,工作单位xxxx,职位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被告:xxx(姓名),xxx(性别),xxxx(姓名),xxx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xxxx,工作单位xxxx,职位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请求事项: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xxx元及利息XXX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0*年*月*日,债务人***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x万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XXX偿还原告XXX人民币x万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此致XXXX人民法院原告:xxxXXXX年X月XX日附:1、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2、证据一份(借条为证);二、欠钱不还人跑了怎么办根据《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由此可见,宣告失踪后将能确定对失踪人的财产代管关系,并能解决对失踪人所欠债务的清偿问题。所以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借你钱的人失踪,然后要求从他的财产中清偿欠你的债务。综上所述,从上文中我们为您带来的欠钱民事诉讼状范文中,我们不难发现,在撰写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将自己的理由进行陈述清楚,而且,我们在借钱给别人的时候,要注意让对方打欠条,而且要将欠条保存好,这些都是会用到的有效的证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起诉状的含义和特点是什么?
      起诉状的含义和特点是什么?一、起诉状的含义和特点是什么?起诉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书状。......


·分公司是否有权签订劳动合同?
      分公司是否有权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是无权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法第31条明确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


·审查起诉阶段开始时间有多久
      审查起诉阶段开始时间有多久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饭店股东合作协议书模板是怎样的?
      饭店股东合作协议书模板是怎样的?一、饭店股东合作协议书模板怎么写?饭店股东合作协议书模板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


·医保断交有什么影响
      医保断交有什么影响一、医保断交有什么影响社保简单地说是五险一金,其中医疗保险比较受大家关注,日常生活中发生疾病用医保的话可以不用花那么多......


·继承公证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公证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内继承的遗产一般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只要继承权规其中的一方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夫妻在婚......


·一、老人房产遗嘱变更需要经过子女的同意吗?
      一、老人房产遗嘱变更需要经过子女的同意吗?老人房产遗嘱变更不需要经过子女的同意,遗嘱人可以通过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自己的行为,变更或者撤销原来......


·公司辞退哺乳期员工赔偿标准2023年
      公司辞退哺乳期员工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待遇哺乳期的女工,用人单位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辞退职工,但可以按第三十......


·公司法人转让法人股需要签订什么
      一、公司法人转让法人股需要签订什么公司法人转让法人股即为:可以签订转让协议书转让,具体建议需要了解你具体情况才能提出。根据《公司法》关于......


·父亲去世若干年财产分割是否可以?
      父亲去世若干年财产分割是否可以?1、如未发生继承,则最长的保护期间为二十年;2、《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起诉
      原告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规定并提交下列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一)证明具备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原告资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