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什么时候申请财产保全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无法获得所有应得的交通事故赔偿的情况有不少,其中很多都是因为肇事方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所导致的。而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可以帮助受害人更有效地获得赔偿。那么,交通事故什么时候申请财产保全呢?下文是我们为您做的详细介绍。
  
  一、交通事故什么时候申请财产保全
  
  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的实施条例来看,并没有赋予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财产保全的权力。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扣留肇事车辆只能是为进行检验和鉴定,完成后应在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肇事车辆。而有的肇事者取回肇事车辆后就对事故的处理以及受害人的赔偿持消极心态,甚至杳无音讯。
  
  所以,被害人一方应当在交警部门作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但是还没有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的时候,及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人民法院扣留事故车辆。
  
  而在民事纠纷中,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保全或诉前保全,但诉讼保全只能是当事人提起诉讼以后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诉前保全虽可在起诉前申请,但必须要提供担保并在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的15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依法解除。
  
  二、交通事故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比较重大的交通事故中,如何能够得到充分的、到位的赔偿是受害者一方最关心的问题,而保全事故车辆是保证受害者一方能够最终得到赔偿的一个非常有效地法律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要向事故车辆扣留地的法院提出。以山东为例,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需要以下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请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
  
  3、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事故车辆的权属证明;
  
  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等值的担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财产作为担保要求他人写的担保书。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或其近亲属要求保全肇事车辆,往往受害人正在抢救或治疗过程中,相关的损失无法计算,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诉讼保全的话,由于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立案条件;申请诉前保全的话,同样还会面临要求保全的数额无法确定的问题。
  
  因此,当事人要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应注意:
  
  1、千万不能超过期限,一接到车辆技术检验报告,就应当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并提供担保,3天内必须要求法院作出裁定并送达给交警部门将车查封,避免交警将放车单开出。
  
  2、诉前保全的数额必须适当,保全数额过低,对方可以交纳保全数额相同的保证金后解除对事故车的查封,如果事故车价值较高,则申请人的权利很难保障;保全数额过高,也不合适,会多交保全费。
  
  3、准备好符合法院要求的担保财产及相关手续。法院要求提供的担保财产形式不一定相同,有的法院可以用本地房产证、行车证担保,有的要求现金担保,还有的要求担保公司担保,一定要提前咨询清楚,以免措手不及。
  
  4、在诉前保全裁定作出后15日内必须向法院起诉,即便受害人仍然住院治疗,没有最终康复,也应当尽快起诉,否则,法院会解除查封,前功尽弃。
  
  5、在起诉状中诉讼请求部分,一定要写上要求对方承担诉前保全费,如果不写清楚,法院判决中可能不予处理,增加诉累。
  
  实践中,在遭遇交通事故后,作为受害方,您通过在向对方索赔时,如果担心对方没有财产可供赔偿,或者是担心对方会以各种理由拖延甚至是拒绝赔偿时,不妨提起诉讼,并向法院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而申请财产保全一定要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持刀伤人面部怎么赔偿?
      持刀伤人面部怎么赔偿?1、持刀伤人持刀伤人面部的民事赔偿面部需要根据受伤的严重程度来确定赔偿金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


·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什么?
      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什么?有什么作用吗?一、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建设工程的预算定额是用来确定建设工程产品中每一分部分项工程的每一计量单位......


·派出所临时身份证当天可以拿到吗
      派出所临时身份证当天可以拿到。临时身份证与正式身份证所登记的项目一致、功能一样,当天就能办到手,正式身份证则需要两个月,偏僻的地方需要三个月......


·强奸罪判四年有没有减刑的可能性?
      一、强奸罪判四年有没有减刑的可能性?1、强奸罪判四年的,在监狱服刑期间表现好的,可以依法减刑。2、依法可以减轻的条件是:在监狱服刑期间认真......


·公司员工怀孕被辞退补缴社保可以要求吗?
      公司员工怀孕被辞退补缴社保可以要求吗?用人单位辞退孕期员工,属于一种违法辞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


·南京土地使用费标准包含哪些项目?
      南京土地使用费标准包含哪些项目?南京土地使用费标准包含的项目有: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管理费;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土地使用证......


·单位扣工资时最多可以扣多少钱
      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有违反公司规章的行为时,公司一般都会相应的惩罚措施,其中多数是以扣工资的形式,但单位扣员工的工资是有限制的,......


·合同公证处公证流程
      合同当事人在申请合同公证时,应当首先向公证机关提交申请书和合同的原本,公证机关在受理后,应该根据民法典、劳动法等实体法的相关规定,重点审查合......


·债的要素
      债的要素,是指构成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包括债的主体,债的内容和债的标的。(一)债的主体债的主体,是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其中,享有债权......


·债权债务的承担协议书的范本是什么
      债权债务的承担协议书的范本是什么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债权债务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有了债权债务后,就是要想到债权债务的承担问题了。如果没有......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负同等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