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损害赔偿民事起诉状格式?

损害赔偿民事起诉状格式?一、范文
  损害赔偿民事起诉状格式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被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费用名称如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偿金等)损失××元。
  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应写明侵害行为的事实和侵害后果的事实。若是人身伤害的,应写明受侵害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就医情况等,作过法医鉴定的也应写明结论。若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应写明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本人签名):
  ××年××月××日
  二、侵权诉讼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1、对侵权主体有争议的,即被告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人有异议,可能是另有他人或还应有其他共同侵权人。争议焦点为原告所诉侵权人是否正确;首先分配给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如原告已举证证明了自己的主张,便由被告就其主张负举证责任。
  2、对侵权事实有争议的,包括侵权行为、侵权过程、侵权后果(原告受害结果即原告诉讼请求赔偿项目与数额)有争议,争议焦点根据具体争议内容确定;首先由原告负举证责任,如原告已举证证明被告侵权事实,便由被告就其主张负举证责任。但就原告的诉求中的赔偿项目及数额,由原告负举证责任。
  3、对责任承担有争议,包括被告有无减轻或免除责任的情节、原告有无过错责任、其他被告应否承担责任等。一般的侵权,对被告有无减轻或免除责任情节的争议由被告负举证责任,对其他的争议由各方就各自主张负举证责任。
  4、特殊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责任。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在具体书写损害赔偿民事起诉状的时候,我们要知道法律该文书的格式要求是怎样的,同时其中的诉讼请求是需要当事人格外注意的地方,因为法官作出判决都是会在诉讼请求的范围内进行的,要是有所遗漏,则肯定就会对起诉人不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腾飞,全国各地到处都可以看到施工工地,如何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腾飞,全国各地到处都可以看到施工工地,如何确保建筑工程顺利?在施工期间进行施工管理,这成了工程负责人需要考虑以及解决的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条件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条件有哪些?我们都知道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不少的......


·刑事案件检察院抗诉成功率大吗
      一、刑事案件检察院抗诉成功率大吗?一般来说,若检察院提出新的事实与证据,对于量刑的影响比较大,那改判的可能性比较大,只是单纯的以量刑太轻提起......


·土地使用出让与划拨区别
      土地使用出让与划拨区别出让土地使用权是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土地使用者,并规定使用年限,但是土地使用者需要向国家支付一定的土地使用税和使用费......


·最新婚姻法解释全文的内容有哪些?
      最新婚姻法解释全文的内容有哪些?在当今社会,由于人们个人观念的强化,存在有大量的婚姻家庭纠纷,在实际出现的婚姻家庭纠纷的过程中人们往往不能......


·非全日制用工协议签订时间期限是怎样的
      非全日制用工协议签订时间期限是怎样的无限制,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对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的规定,只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没有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的特......


·解除劳动关系社保自己去停吗?
      解除劳动关系社保自己去停吗?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


·一、嫌疑人是唯一抚养人怎么处理?
      一、嫌疑人是唯一抚养人怎么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孩子的唯一抚养人,也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为进一步体现人道主义精神,建......


·延长退休年龄的最新的规定是怎样的?
      延长退休年龄的最新的规定是怎样的?据相关报告建议,从2018年开始,女性退休年龄每3年延迟1岁,男性退休年龄每6年延迟1岁,直至2045年同时达到65岁。......


·交通事故处理费用费用由事故责任人按照责任大小共同承担
      交通事故处理费用费用由事故责任人按照责任大小共同承担。处理轻微交通事故、一般交通事故不收费。重大事故负全部责任的要承担800元,负主要责任的600......


·建筑工程质量影响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影响什么?一项大工程,往往投注了很多心血,但也有一些豆腐渣工程,偷工减料,完工后使用过程中造成难以挽回的悲剧,在工程中,质量是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