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应收账款质押要哪些材料?

应收账款质押要哪些材料?一、应收账款质押要哪些材料
  1、申请人和担保人各自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如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公司)章程、《贷款卡》;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书和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三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月度财务报表;
  4、抵(质)押物清单、产权证明(原件)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或保证人愿意提供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5、表明真实贸易背景的经济合同和相关单据;
  6、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决议书;
  7、明确付款金额、方式与期限的应收账款证实书。
  二、应收帐款质押的设立程序
  1、以应收帐款出质的,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四百四十五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根据《民法典》第440条及446条有关权利质权的法律适用以及质权合同的形式和内容的规定,应收帐款质押合同的签订可参照动产质权合同的形式、内容进行。设立应收帐款质权,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金额、期限、支付方式、债务人名址、产生应收帐款的基础合同、基础合同的履行程度等等。质押合同对于作为质押标的的应收帐款的描述应当尽可能详细以使之特定化。
  2、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发生效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应收帐款质押必须经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才能发生效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2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我国应收帐款质押的登记机构。因此,只有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出质登记,应收帐款质押的质权方能发生效力。在公共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向该征信机构查询的方式获得应收帐款的质押情况,进而使该质押具有公示公信力,同时还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出质人在质押存续期间将该应收帐款非法转让或者重复质押给第三人。
  3、就应收帐款质押事项通知应收账款的债务人。《民法典》对于应收帐款质押是否需通知应收帐款的债务人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应收账款债权人以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设定质押担保,属债权处分范畴,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应收账款债权人设定质押没有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则不具有对抗债务人的效力。
  以上即是应收账款质押需要哪些资料以及应收帐款质押的设立程序问题,应收账款质押在法律中规定的比较少,所以这里提醒您注意几点问题,如果出质应收账款,必须记得签合同,之后办理登记,最重要一点通知应收账款的债务人,不然不产生对抗债务人的效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签了安置补偿协议后,什么时候可以拿到补偿?
      一、签了安置补偿协议后,什么时候可以拿到补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签订拆迁协议后,拆迁协议应该包括拆迁补偿款支付的期限......


·应该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
      应该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两种方式:一是通过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二是单方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但如果对方不同意或者不愿意解除,......


·没工作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由于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的不可推卸的责任,故而无论夫妻双方婚姻关系是否存续,都是不能推卸抚养孩子的义务的,由于确定孩......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是指公民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我国宪法......


·民事诉讼主体不合格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主体不合格的法律规定一、当事人诉讼资格的要求也称为正当当事人或者合格的当事人,是指对于特定的诉讼可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当事人的资格。适......


·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有哪些?
      洗钱罪属于《刑法》中规定的一种犯罪,主要就是对一些涉黑、涉毒犯罪非法获得的金钱进行处理,让其来源变得合法化。这也就意味着其实洗钱犯罪存在一些......


·防卫过当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防卫过当致人死亡怎么判刑防卫过当致对方死亡即涉嫌故意杀人罪。按照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


·离婚财产分割后男方不给怎么办
      离婚财产分割后男方不给怎么办若是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履行自己交付财产的义务。对方不履行的,可......


·2023年拆房赔偿明细表上的内容大概有哪些?
      2023年拆房赔偿明细表上的内容大概有哪些?2020年拆房赔偿价格表首先大家要了解,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3种:房屋补偿、现金补偿和两种结合的补......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代领吗?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该马上报警,尽量不要私了。交警会在勘查现场结束后,十五天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双方确定赔偿金额及划分事故责任......


·集资诈骗款的追缴的部门是什么?
      一个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经济中生存下去就要通过集资的手段来让自己获得更多的资金来建设自身,扩大自己的势力,法律上是允许的。但是非法集资通过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