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事辩护律师如何收费

由于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对当事人来讲影响比较大,因此一般在刑事案件中都会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辩护。请律师肯定少不了费用的支付,那么此时刑事辩护律师如何收费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刑事辩护律师如何收费
  
  我国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
  
  (一)代理民事案件;
  
  (二)代理行政案件;
  
  (三)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代理仲裁;
  
  (六)担任法律顾问;
  
  (七)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八)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同时,第四条规定:制定和调整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三)、(四)、(五)项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价格部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国务院价格部门规定的价格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收费标准,并报国务院价格部门备案。本办法第三条第(六)、(七)、(八)项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各地刑事辩护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因此,我们以上海地区为例。上海地区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是:
  
  1、计件收费
  
  (一)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1500-10000元/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
  
  (三)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2、计时收费
  
  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的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3、收费说明
  
  (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四)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五)前述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收取。
  
  二、怎么找刑事辩护律师?
  
  1、去正规的律师事务所。
  
  一般的律师事务所都会向你介绍专业的刑辩律师,要与律师进行充分交流以后,再决定聘请你认为合适的律师。
  
  2、通过网络查找。
  
  网络上的情况较为复杂,但是比较容易操作,信息也非常丰富。应当多考察律师的阅历和经办的案件,可以做一些比较。最好不找“万金油”律师,律师什么法律都擅长是不现实的。
  
  3、通过名案可以寻找到名律师
  
  。许多有背景的被告人都会委托资深刑辩律师辩护,案件被广为报道,律师的名字也就较容易被发现。但是,资深刑辨大律师的收费不菲,一般人家较难承受。
  
  总之,在遇到被司法机关刑事追诉而需要委托辩护律师的时候,不能背着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个人签订合同。同时,由于刑事辩护律师的收费水平不一,也不能走“越是大律师越好”或是“收费越低越好”两个极端,应当量力而行。以上就是对刑事辩护律师如何收费的解答,但愿能为您提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看守所拘留十五天能否探视
      看守所拘留十五天能否探视治安行政、司法拘留,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家属可以探视。刑事拘留,家属不能探视,但是,如果有重要的民事行为,经......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丧葬费能否立遗嘱?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丧葬费能否立遗嘱?1、丧葬费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通过立遗嘱交代丧葬费,遗嘱中涉及分配丧葬费的条款无效。丧葬费不能成为遗嘱中的......


·农村如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
      在如今的社会上,农村里大部分的年轻人都不愿意留在家里做农业生产,因为自家的土地少,如果只在自己的土地上种植农作物,既折腾也挣不到钱,所以很多......


·债权人应当如何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应当如何行使撤销权?一、撤销权的行使所谓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依其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等法律行为溯及既往地消灭的权利。撤销权为实体法上......


·dna司法鉴定的申请流程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众所周知,每个人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dna,而这就像每个人的身份证一样,每个人的基因也是不同的。而鉴定dna是锁定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手段,在强奸案和杀......


·一、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误工费赔偿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误工费赔偿比例是怎么规定的?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误工费赔偿比例是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


·认定故意伤害罪注意什么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打架斗殴,更有人故意殴打他人,有时候可能是双方无意伤害他人,有时候也是故意伤害他人,那是不是故意伤害他人就构成犯罪,若需要......


·个人婚前财产会夫妻共有吗?
      个人婚前财产会夫妻共有吗不共有,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


·批捕后在看守所突然大出血怎么办?
      一、批捕后在看守所突然大出血怎么办?批捕后在看守所突然大出血会也会得到及时的救治,因为看守所一般都会配备医生,普通疾病在看守所内即可得到有效......


·关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事
      关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事,我说合同终止的离职员工是可以拿失业金的,但需要企业的帮助,具体说就是需要企业签字盖章而已。可是,即便是举手之劳的......


·新司法解释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
      新司法解释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一、新司法解释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