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发明专利的的保护期限有多久

发明专利的的保护期限有多久 一、发明专利申请申请流程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分为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和授权五个阶段
   二、 发明专利保护期限
  专利的保护期限是指:专利被授予权利后,得到专利保护的时间期限。
   三、发明专利保护范围和期限
  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对发明作了如下的定义:“专利 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一般来说,专利中所说的技术方案,是指运用自然 规律形成解决某种问题的技术方案,它不要求有成形的产品 或者实际应用,但必须具有实用性,也就是说,根据你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实现你的发明目的。 在这个前提下,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相当宽,一般来说,我 们只指出发明专利不保护的范围,其它的,只要是属于专利 法的技术方案,就可以认为是在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之中。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除了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妨害 公共利益的以外,主要是指专利法第 25 条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上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 专利权。 可见,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是很广的,相比来说,实用新型对于产品的配方、工艺、方法、用途,以及材料替换、系统、 部分医疗器具、不涉及产品的线路设计等等都不予保护,而 所有这些都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保护。 发明专利保护的期限,从申请日起算,只要你按时缴纳年费,可以达二十年;而实用新型保护期限是 10 年,因此,对于一 个生存周期较长的发明创造来讲,申请发明专利可以获得比实用新型专利长得多的保护时间。
  《专利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1、该条规定了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法律效力所及的范围。发明、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确定须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即以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2、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主要是根据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权利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的,人民法院是准许的。权利人主张以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以该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及其引用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3、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但是相对于权利要求的内容而言,说明书及附图只具有从属地位,不能单以其作为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的基本依据。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对权利要求的理解,确定权利要求的内容。人民法院对于权利要求,可以运用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关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进行解释。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用语有特别界定的,从其特别界定。以上述方法仍不能明确权利要求含义的,可以结合工具书、教科书等公知文献以及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通常理解进行解释。
  对于权利要求中以功能或者效果表述的技术特征,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描述的该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确定该技术特征的内容。
  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另外,法院在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应遵循专利权有效原则,即原告请求保护的必须是一项受专利法保护的有效专利权。而不是已过保护期、被中国专利局撤销、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或者已被专利权人放弃的发明创造。
  任何的发明申请专利后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发明专利的的保护期限并不是无限期的,根据申请专利保护的不同情况可以分十年或二十年。但是申请专利保护的同时也必须缴纳相关的费用。另外专利保护的范围也并不是固定的,如果你现在有需要申请专利范围,你在申请的时候可以具体咨询一下保护范围里包含的哪些项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事故起诉期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起诉期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起诉期规定是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民法通则》......


·民事诉讼延期最长为多久?
      在民事诉讼案件当中,由于案情的特殊性或者当事人的突发状况等,诉讼的期限需要进行延长。民事诉讼的延期与案件的进展,实际案情等息息相关,并且也有......


·福建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福建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为了让各省市的发展更加的快速,越来越多的省市开始大量的征用人民的土地,用于发展省市的经济、文化等方面。对于这些......


·广州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怎么办理?
      根据国家明文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都需要办理登记备案,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各地的办理程序有所不同,那么广州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要怎么办理呢......


·非法行医罪罚款是怎么规定
      非法行医罪罚款是怎么规定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没有医生职业资格却擅自为他人看病造成严重后果的,会构成非法行医罪,行为人不仅会被判处刑罚,还会......


·起诉离婚一定要分居六个月吗?
      在离婚率越来越高的今天,离婚已经成为一件并不稀奇的事情。同时,离婚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有的人说一定要先分居才能进行离婚,那么,起诉离婚一定......


·刑法行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受贿罪和行贿罪是对行性犯罪,也就是说,有行贿就会有受贿,有受贿也会有行贿,不过有具体行为,其实并不必然就会构成相应的犯罪。而从罪刑法定刑法基......


·婚前财产公证怎么做
      在自愿的情况下,未婚男女可以在结婚之前,就自己的个人财产申请办理一个公证,这样才能在婚后避免就各自的财产问题产生不必要的争议。但具体来说,这......


·最新盗墓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最新盗墓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328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侵犯名誉权表现有哪些?
      名誉权的侵权表现: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最长多少年?
      您都知道现在土地只能是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并且如果是宅基地的也只能在集体内部转让,所以您如果想要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可以到本站网站学习,个人想要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