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发明专利的的保护期限有多久

发明专利的的保护期限有多久 一、发明专利申请申请流程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分为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和授权五个阶段
   二、 发明专利保护期限
  专利的保护期限是指:专利被授予权利后,得到专利保护的时间期限。
   三、发明专利保护范围和期限
  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对发明作了如下的定义:“专利 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一般来说,专利中所说的技术方案,是指运用自然 规律形成解决某种问题的技术方案,它不要求有成形的产品 或者实际应用,但必须具有实用性,也就是说,根据你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实现你的发明目的。 在这个前提下,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相当宽,一般来说,我 们只指出发明专利不保护的范围,其它的,只要是属于专利 法的技术方案,就可以认为是在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之中。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除了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妨害 公共利益的以外,主要是指专利法第 25 条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上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 专利权。 可见,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是很广的,相比来说,实用新型对于产品的配方、工艺、方法、用途,以及材料替换、系统、 部分医疗器具、不涉及产品的线路设计等等都不予保护,而 所有这些都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保护。 发明专利保护的期限,从申请日起算,只要你按时缴纳年费,可以达二十年;而实用新型保护期限是 10 年,因此,对于一 个生存周期较长的发明创造来讲,申请发明专利可以获得比实用新型专利长得多的保护时间。
  《专利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1、该条规定了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法律效力所及的范围。发明、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确定须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即以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2、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主要是根据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权利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的,人民法院是准许的。权利人主张以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以该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及其引用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3、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但是相对于权利要求的内容而言,说明书及附图只具有从属地位,不能单以其作为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的基本依据。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对权利要求的理解,确定权利要求的内容。人民法院对于权利要求,可以运用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关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进行解释。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用语有特别界定的,从其特别界定。以上述方法仍不能明确权利要求含义的,可以结合工具书、教科书等公知文献以及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通常理解进行解释。
  对于权利要求中以功能或者效果表述的技术特征,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描述的该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确定该技术特征的内容。
  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另外,法院在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应遵循专利权有效原则,即原告请求保护的必须是一项受专利法保护的有效专利权。而不是已过保护期、被中国专利局撤销、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或者已被专利权人放弃的发明创造。
  任何的发明申请专利后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发明专利的的保护期限并不是无限期的,根据申请专利保护的不同情况可以分十年或二十年。但是申请专利保护的同时也必须缴纳相关的费用。另外专利保护的范围也并不是固定的,如果你现在有需要申请专利范围,你在申请的时候可以具体咨询一下保护范围里包含的哪些项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不能用于抵押的不动产包括什么
      不能用于抵押的不动产包括什么一、不能用于抵押的不动产包括什么不动产作为抵押物比起其他抵押物来说,更让人能够接受,但并不是说所有的不动产都......


·行政拘留的年龄限制是什么?
      一、行政拘留的年龄限制是什么?1、刑事案件没有年龄限制;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


·龙岗区工伤鉴定的规定程序是什么?
      劳动者的安全问题是需要用人单位和个人关注预防,特别是工作在危险区域的劳动者更需要去保护,一旦发僧事故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而在工作中受伤是工伤......


·买房子不办房产证可以吗?
      买房子不办房产证可以吗?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是国家依法保......


·教师索贿如何处罚
      教师索贿如何处罚教师在招生中存在徇私舞弊,索取贿赂的,依据情节给予处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构成犯罪的追究......


·司法鉴定造假要判刑吗?
      当案件当事人对某事项或证据存在疑问、不予认可时,通常会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法院判断该鉴定与案件审理有关键性联系时,就会同意申请并以鉴定结果为......


·离婚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办理完毕
      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


·房地产竣工验收的条件是什么
      竣工验收的条件是:一、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办理汽车过户代办多少钱?
      办理汽车过户代办多少钱?一、汽车过户代办多少钱?1、办理《机动车产权登记证》所需费用汽车过户前需要办理办理《机动车产权登记证》,相关费用......


·二手房贷款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二手房贷款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1)二手房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属诺成性合同,而产权过户登记只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备要件。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


·如果农民工工地死亡谁赔偿?
      如果农民工工地死亡谁赔偿?一、如果农民工工地死亡谁赔偿?当雇员在职业活动中因自身疾病而死亡的,属于不可预见和不可避免的意外事件,属于不可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