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不动产在我国采取的是登记主义,也就是说在确定所有权的时候,必

不动产在我国采取的是登记主义,也就是说在确定所有权的时候,必须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确权登记才行。而此时就会收取一定的不动产登记费用。那到底实践中,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的情况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的情况有哪些
  日前,财政部发出《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通知》规定,不动产登记费将按件定额收取,六类情形权利变更时需交登记费,这六种情形在国土资源部和县级及以上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时需要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
  (二)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林地的使用权;
  (四)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地役权;
  (六)抵押权。
  据悉,国土资源部与县级及以上地方的不动产登记费收入,将分别全额上缴中央国库与地方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对违规多征、减免或缓征收费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的八类情形
  财政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收取、免收与减收不动产登记费的具体情形。通知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后,原相关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林权证工本费以及其他涉及不动产登记、查询、复制和证明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通知指出,对下列八种情形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三)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四)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五)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
  (六)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七)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其他情形。
  在上述六种情况下,要是进行不动产登记的话,则需要实际支付一定数额的不动产登记费用,但法律中同时也规定了一些可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用的情况,各位需要注意一下。要是对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的情况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对于交通事故受害方来讲,能够及时的拿到赔偿是其最关心的问题。
      对于交通事故受害方来讲,能够及时的拿到赔偿是其最关心的问题。有时候双方无法通过调解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这时交警通常会建议我们向法院申请对肇事......


·什么情况下合同可以解除
      什么情况下合同可以解除一、什么情况下合同可以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一方的婚前存款是夫妻财产吗?
      一方的婚前存款是夫妻财产吗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


·怎么对离婚共同债务清偿
      怎么对离婚共同债务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


·通常有哪些房子不能买卖
      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有些房屋是不能买卖或者不能转让。如果购买了这样的房屋,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合同无法履行,不能保证购房人实现合同目的......


·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我们知道我国是一法治社会,法治社会中我们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处理矛盾以及在生活中的各种问题,对于很作工作者来说劳动法是一个保障的靠山,对于劳动......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


·在我国寻衅滋事网逃怎么下网?
      公安机关也是在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以后才会对已经确认的犯罪嫌疑人在网上通缉的,网络通缉的传播速度肯定是非常快的。所以有些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在......


·一、发生车辆事故要误工费合理吗?
      一、发生车辆事故要误工费合理吗?发生车辆事故要误工费在一种情况下是合理的,即这辆车是在运营盈利的情况下。二、误工费的概念误工费是受害......


·劳动合同到期自动延续条款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到期自动延续条款是否有效?如果合同约定了自动顺延,那么有效。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网络金融犯罪有哪些?
      现代社会,对于一些诈骗行为很多老年人是不能够抵抗的。也就是说他们很容易上当受骗。而现在,网络金融诈骗,也是非常的让人难以抵抗,实际上也是网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