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欠债不还无钱怎么办?

欠债不还无钱怎么办?一、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是最常见也是最有效的法律途径,但是这个必须要求债权人确定债务人隐匿了财产或者拥有固定资产,才能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也并不简单,下面是主要程序。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二、尝试寻找有偿还能力的近亲属
  申请强制执行虽然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是成本较高,有执行费用。而且,如果对方真的没钱,也无可奈何。此时可以采取曲线救国的方式,寻找有偿还能力的近亲属,比如父母,配偶和儿女。
  可以选择协商,让近亲属偿还一部分,再由债务人慢慢还。对方如果实在没钱,手段不能太强硬。
  综上,就是我们面对“欠债不还无钱怎么办?”这个问题的支招。这些解决方案都是在法律范围内的合理方式。当然还有人采取非正当手段,例如恐吓,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在此提醒您,一定要在法律范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有特殊的问题,可以咨询网站有此经验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辞退员工?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过错解除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


·私家车划痕险第二年可以买吗
      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难免会有磕磕绊绊,所以对于划痕险的购买是实际的必须,那么,私家车划痕险第二年可以买吗,在理论上划痕险是可以第二年购买的,对于......


·怎么对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进行认定?
      怎么对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进行认定?医疗事故的分级中其实与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的分级是不同的,其中医疗事故主要分为了四级,并且每一级里面还有具体......


·一般侵犯个人信息罪怎么判?
      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其中人身权里面就包括了隐私权,如今最常见的隐私就是关于公民个人信息方面的。如果有人侵犯了他人隐私权的......


·一、事业单位考上公务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事业单位考上公务员可以随时辞职吗?公务员不可以随便辞职。所谓辞职,是向组织申请并得到组织批准后,辞去公职的行为。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


·单位与劳动者的合同到期还用解除吗?
      单位与劳动者的合同到期还用解除吗?在判断一个单位是否承担对员工的相关方面有负责的义务就需要通过认定二者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而维系他们之间的......


·农村土地承包权证到哪办理
      农村土地承包权证到哪办理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审核、核发。......


·食品生产吊销许可证会有什么后果?
      食品安全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毕竟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安全问题。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经营生产食品都是需要许可证的,有时候一些公司会......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工资达到多少才会扣个人所得税
      工资达到多少才会扣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


·高空坠物风险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现在这个社会,城市高楼不断拔地而起,很多人都住进了高楼大厦,那么危险问题也随之而来,高空坠物风险也随之而来!造成高空抛物伤人,这样的案例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