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担保公司担保抵押贷款逾期会怎么样?

担保公司担保抵押贷款逾期会怎么样? 一、抵押担保的问题
  抵押担保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担保方式,担保人可以是抵押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生活中涉及大额贷款的项目,为了防范风险,往往会请担保公司进行担保,这样可以大大降低贷款收不回来的后果,因此担保公司作为一种保护层存在,那么担保公司担保抵押贷款逾期后果又是什么?
  抵押担保及责任。自然人间借贷的抵押担保中比较常见的有房屋的抵押,抵押人可由出借人或第三人设定,一般在书面借据上写有抵押条款。关于房屋抵押的法律问题相对复杂,法官在审理时应首先确认借据中抵押条款是否有效。具体而言,应着重查明以下两个问题:
  1、抵押的房屋状况。房屋的状况影响抵押的效力,根据法律的规定,抵押的房屋处于下列状况时,抵押无效:没有所有权(依法享有处分权的情况除外)以及所有权不明和有争议的房屋在一审辩论结束前仍处于无所有权或不确定状态的;以违法违章的房屋设定的抵押在一审辩论终结前仍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抵押人在房屋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期间设定抵押的;以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设定抵押的;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将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设定抵押的;共同共有人以不可分割的房屋设定抵押,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其他共有人也不可能知悉的;列为文物保护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房屋。
  2、办理登记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房屋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因此,虽然当事人在借据中写有抵押条款,但并不当然产生抵押的效力,当事人还需履行法定的登记手续。如果当事人未办理低压登记,则不能认定抵押担保生效。如果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时,因为登记部门的原因而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出借人交付了房屋产权证的,可以认定出借人对该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但由于登记是一种公示的手段,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登记,就不能对抗第三人。
   二、贷款逾期怎么处理
  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的的条件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解除合同时,合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因为业主已经无法取得联系,通知不可能实现,但属于明确的被告,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称承担违约责任。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对起诉状等诉讼文书适用公告送达方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一般做法是,在公告期满后留足十五天答辩期和提前三天的开庭传票送达期,被告不出庭的,法庭将作出缺席判决。法院判决合同解除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便可以重新出卖该房屋。
  抵押担保贷款逾期会对信誉问题造成很严重的影响,会给日后的经济活动造成限制,就算是担保公司担保也会申请执行自己的抵押财产,因此,在没有到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千万不要逾期不归还贷款,逾期造成的利息损失还算是小事,关键是信誉问题是尤为重要的,担保公司担保抵押贷款逾期的后果尤为严重,您应时刻谨记在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保额5000划痕险保费多少钱
      因为很多人始终对于汽车商业险都是存在着一种高保低赔的固有印象,但事实上在商业车险改革以后,本身就是根据车辆的实际价格分门别类的来制定保费额度......


·一、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内容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内容有哪些?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内容有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2023年离婚证能当天拿吗 一、离婚证能当天拿吗?
      2023年离婚证能当天拿吗一、离婚证能当天拿吗?《民法典》没有生效之前当天就可以办理离婚证,《民法典》生效后,当天不能拿到离婚证。《民法典》......


·鱼塘征收补偿是怎样的?
      鱼塘征收补偿是怎样的?一、鱼塘征收补偿的标准征收土地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金(是给土地所有权人,即该村集体组织);安置补助费(使用人的安置补助......


·遗产诉讼费用怎么计算?
      遗产诉讼费用怎么计算?一、遗产诉讼费用怎么计算?遗产诉讼费用按照下列标准计算:标的金额1万以下的,诉讼费用50元;标的金额1万以上10万以下......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听证会
      听证制度在国家立法和行政工作中已取得较为完善的构建。近些年来,在鉴定实务中,如知识产权、医疗纠纷、司法精神病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等鉴定领域,也已经......


·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发放
      一、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发放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


·行政不作为行政起诉书格式范文是什么?
      行政不作为行政起诉书格式范文是什么?原告:被告:案由:______行政争议案诉讼请求:撤销______行政复议决定事实与理由:(写明双方争议的有关情况和不......


·非婚生子女遗产继承的比例是怎么样的?
      非婚生子女遗产继承的比例是怎么样的?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2、对生活有特......


·离婚诉讼费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离婚诉讼费的计算方法有哪些离婚起诉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一般情况下,不管什么类型的民事诉讼,当事人都要交纳一定的诉讼费......


·重婚后两段婚姻都有效吗?
      重婚后两段婚姻都有效吗?一、重婚后两段婚姻都有效吗?依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的规定,重婚的婚姻是属于无效的婚姻,所以重婚罪第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