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实现担保物权抵押物被查封的冲突?

实现担保物权抵押物被查封的冲突?一、已经抵押的财产是否可以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中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二、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查封对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影响
  1、人民法院对抵押权人享有抵押权的资产,可以基于其他民事诉讼和执行的需要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8条的规定,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因此,抵押权人不能以资产已被设定抵押为由来对抗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的查封、扣押行为。
  2、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不因查封而受影响,在抵押物被法院拍卖和变卖后,应当在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才可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普通债权。当然,抵押权不因查封而受影响需要满足两个条件。首先,抵押权的设定是在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之前。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按照法律规定不能再设定抵押权,自无优先受偿的可能性。其次,申请执行人所享有的债权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优先于抵押权受偿的债权。如属于上述债权人申请查封的(如特定情况下的税收债权、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等),按照法律规定上述债权要优先于抵押权受偿。
  三、抵押权人应对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先行查封的对策建议
  1、抵押权人对享有抵押权的资产要及时采取查封等保全措施,既要保证优先受偿权,也要保证优先处置权。
  2、抵押权人要加强对抵押物的监控,发现被其他债权人先行查封后要及时主张权利。
  由此看来,实现担保物权抵押物被查封两者之间的冲突主要是在于,已经抵押的财产能否被查封以及被查封之后如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这两个问题的答案即是已抵押的财产可以被人民法院查封,但是这并不影响抵押权人对该抵押物的优先受偿。如果您还有问题的话,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违约金滞纳金处理是不是只能要求赔偿一项
      合同违约金滞纳金处理是不是只能要求赔偿一项可以同时要求赔偿,违约金与滞纳金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法律概念。由于我国群众的法律知识比较缺乏,......


·民法中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有哪些?
      民法中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有哪些?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和中止的相同之处是,二者都是在时效期间届满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发生而产生阻碍诉讼时效完成......


·仲裁具备哪些优势?
      仲裁具备哪些优势?和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相比,仲裁具有以下优点:一裁终局商事合同当事人解决其争议的方式多种多样,但是,只有诉讼判决和仲裁裁......


·老板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结算
      老板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结算新《劳动法》无此规定,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此规定,应在辞退员工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


·定金合同卖方没签字,定金能要回吗?
      定金合同卖方没签字,定金能要回吗?一、定金合同卖方没签字,定金能要回吗定金合同卖方没签字,则合同没有成立,定金能要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亲生和领养的孩子继承权一样吗?
      亲生和领养的孩子继承权一样吗?亲生和领养的继承权是一样的。养子女就是指被人收养的子女。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行为而产生。同时,养子......


·法律对诉讼参加人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对诉讼参加人的规定有哪些?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


·劳动关系终止和退休之间有什么关系?
      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建立起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双方的基本权益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关系会因为一些特殊的情况而终止,比如劳动......


·对方车祸全责误工费怎么办?
      一、对方车祸全责误工费怎么办?对方车祸全责的情况下,误工费由对方作为责任方进行支付。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


·婚姻续存期间的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婚姻续存期间的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可以公平平等的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取的财产归属问题上,我国实行的......


·债权债务纠纷起诉管辖地如何确认
      债务债权纠纷当中的原被告双方很可能不是处于同一个地区的,现在的交流合作面向全国范围内开展才能够使公司更好的在市场当中立足的,更不用说是将来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