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产品是商品吗
它们中有些虽然有使用价值,但是都一律不能算商品,因为他们不能像普通商品那样正常交易,或者它们没有包含社会必要劳动,它们即使含有少量劳动,但那不是一般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而是为了获取非正当利益为了不等价交易而花费的劳动,它甚至可能是产生危害的一种劳动,因此它不能得到社会承认(即使交易发生,那是因为购买者不明真相,消费者是不会买假货的),是没有价值的。没有价值的东西当然不是商品了。
《产品质量法》第五条规定: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二、假冒伪劣产品的定义
1、假冒产品是指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从而使客户、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就是正版的产品。伪劣产品是指质量低劣或者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不合格产品分两类,一类叫处理品,另一类叫劣质品,所谓处理品是指产品质量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要求,但是产品不存在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尚有一定使用价值的产品。因此,处理品是可以销售的,但是,销售处理品必须明示“处理品”“等外品”“不合格品”或者“次品”等字样,明确告知消费者,严禁以处理品冒充合格品欺骗消费者,这是基本的商业道德。此外,销售处理品,应当按照价值规律和等价交换的原则,降价出售,另一类不合格品是劣质品。
2、劣质品是指产品质量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存在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或者失去了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产品。比如,食品中细菌含量或者黄曲霉素含量超过标准规定的指标,像酱油、食油等商品,标准规定大肠杆菌含量每毫升不得超过30个,黄曲霉素每千克不得超过5微克。超过上述标准规定的食品,将会危害人体健康,因此,这些食品,就是劣质食品,销售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不言而喻,劣质品必须严禁销售,更不得以劣质品冒充合格品销售。对于劣质品要在技术监督等有关执法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假冒伪劣产品犹如过街老鼠,在严厉打击下仍然不能杜绝。对于假冒伪劣产品是商品吗这个问题想必您已经没有疑惑,为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您应齐心合力地址假冒伪劣产品,使其无法藏身。这样才能避免消费者上当受骗。更多关于伪劣产品侵权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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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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