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西安小产权房政策

现在住房供需问题成为社会的焦点和核心问题,保障住房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国计民生。小产权房由于其价格优势等因素成为时代的产物,那么关于西安小产权房政策有哪些呢,其风险如何呢,接下来我们为您带来相关内容。
  所谓小产权房就是在非商品房建设用地上建立的房屋,一般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盖的房屋。由于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对于商品房的建设有严格的规定。集体土地用于集体内部的居住和生产种植,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因此小产权房的建设和销售属于违法行为。西安市的小产权房政策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因此也属于违法使用土地的行为。不动产权的所有以登记为主,因此不受国家法律的认可。《不动产登记条例》正式实施以后,有关小产权房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成为人们眼下极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对于小产权房问题,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小产权房就是违法的存在,所以永远不会被“转正”。所以,小产权房并不会因为不动产统一登记而变得合法。
  具体来说一般来说,“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
  那么,既然“小产权房”是违法的,它的危害又有哪些呢?
   一、没有房产证
  五证,正规合法的商品房开发建设必须是5证齐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缺一不可,而小产权项目有的连1个证都没有。
   二、拆迁难补偿
  “小产权房”本身就是违法的存在,实际上属于在政府规定范围以外的违章建筑,非但没有房产证,还面临着被拆除的风险,并且一旦拆迁,业主也无法得到拆迁安置补偿。
   三、质量难保证
  便宜有便宜的道理,除了证件不全之外,“小产权房”的质量也让人担忧,房屋售后保修也难以保证。这类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的乡、村开发,在房屋质量没人监督的情况下,开发商可能会为了赚钱而偷工减料,存在安全隐患。
   四、配套不完善
  这些房子几乎都没有暖气、天然气等配套设施,周边设施规划也十分不完善,入住后的物业管理也极容易出现问题。而且将来一旦出现纠纷,可能连水电都没有,找人处理都找不着。
   五、遗赠也麻烦
  由于缺乏产权,未来在遗产继承时也会遇到许多麻烦,并且购买后也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借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名义,是“小产权房”目前普遍的运作模式,具有打擦边球的性质。
   六、贷款难抵押
  小产权其实就是没有产权,房屋抵押贷款对房屋的要求之一则是具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而单位小产权房只有土地使用证而没有房产证。因此银行和贷款机构都不会做小产权房的抵押贷款。
  对于小产权房问题,国土资源部表示,将采取“拆除一批,教育一片,处理一批,震慑一片,问责一批,警示一片”的治理方式,把小产权房的违法势头控制住。可见其治理决心。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有关西安小产权房政策的相关内容,我们提醒您注意,购买小产权房的行为风险过高,不会被国家法律认可其为合法的不动产权,因此需要您小心谨慎的选择。如果有具体的购买问题您也可以咨询本网站专业的律师为您作出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入职协议模板是什么样的
      新参加工作的朋友都会和企业签订一份合法的入职协议,表明了企业和个人之间建立的平等的劳动关系。能够独立完成入职协议拟定的人很少,但是能够参考入......


·民法总则第19条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19条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第19条是什么?第十九条【未成年的限制民事行......


·哪些情况属于医疗过错?
      哪些情况属于医疗过错?一、哪些情况属于医疗过错?《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


·销售假药罪金额量刑的依据是什么?
      销售假药罪金额量刑的依据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


·诉讼离婚能不能不分财产
      诉讼离婚能不能不分财产答案是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所以可以采取只起诉离......


·新婚姻法离婚过错方怎么认定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是因为其中一方有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夫妻离婚的话,此时可以要求过错方作出离婚损害赔偿。但要注意,法律意义上的过错与我们普遍......


·借款借条收条的区别是什么?
      借款借条收条的区别是什么?一、借款借条收条的区别是什么?借款借条收条的区别主要如下:1.定义的不同(1)借条,是借款的凭证,是借款人(债务人......


·2023年抢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抢夺罪,虽然在很多方面与抢劫罪存在不同,但法律中同时也规定了如果携带凶器抢夺的话,则此时就会被认定为抢劫罪,这个时候自然也就会按照抢劫罪......


·凭银行流水和口供能定罪吗 视情况而定。
      凭银行流水和口供能定罪吗视情况而定。1、银行流水可以作为定罪依据,但是必须结合其他证据。2、如果仅仅只有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很难据此定罪。......


·一般情况下拖欠工资怎么举报?
      一般情况下拖欠工资怎么举报?一般情况下拖欠工资怎么举报?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怀孕职工吗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怀孕职工吗一、用人单位可以辞退怀孕职工吗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