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票据公示催告是什么?

票据公示催告是什么意思,如何进行公示催告?
  
  一、票据公示催告是什么意思
  
  票据公示催告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票据原持有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催告不明的票据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票据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人民法院即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程序。
  
  票据是一种载明具体金额的用作流通和支付手段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票据最主要特点是票据的无因性,即票据是一种无因的债权证券,当债权人主张票据权利时可不明示其原因,只要占有票据,就可以向票据所记载的债务人请求票据表示的金额,债务人不得拒绝。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票据权利,民事诉讼法设立了公示催告程序。通过公示催告程序,一方面可以阻止非法票据持有人主张票据权利,另一方面可以恢复合法票据持有人的票据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所谓背书转让,是指执票人以转让票据为目的在票据背面签名并将此票据交付他人的行为。
  
  二、进行票据公示催告的程序
  
  (一)申请。
  
  公示催告程序只能因申请人的申请而开始,申请人的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人必须是原合法票据持有人,其他人不能提起公示催告程序。至于申请人因何故对该票据拥有合法权利,则在所不问;
  
  ②所申请的票据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
  
  ③票据因被盗、遗失、灭失等原因不由原合法票据持有人掌握时,才能申请公示催告。至于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是否已设定权利,则不是法定条件。未设定权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有可能被他人在票据上设定权利,从而使原票据持有人的利益受损,也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④必须是相对人不明。相对人明确的,都属于票据诉讼。例如,因票据被涂改、伪造等原因,票据付款人拒绝付款的;
  
  ⑤申请人必须是票据最后持有人,即票据丧失前持有该票据的人。经过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不得提出申请;
  
  ⑥必须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即票据付款人所在地;
  
  ⑦必须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二)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应不予受理。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三)通知停止支付
  
  为了保证将来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申请的同时,应书面通知票据付款人停止支付该票据,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票据付款人收到人民法院的停止支付通知后,应当停止支付。
  
  (四)公示催告
  
  由于票据已被盗、遗失或者灭失,人民法院无人得知该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原来是否归申请人合法持有,或者有无同该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为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后,应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告利害关系人申报票据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公告内容应包括申请人、所申请的票据、申报期间、申报法院以及在期间内不申报即失权等内容。公告除张贴于人民法院公共告示栏和票据付款人所在地外,还应登载于发行面比较广的报纸,或者通过诸如电视、电台等媒介手段,使大多数人有机会得知公告内容,从而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
  
  (五)申报权利
  
  同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申报权利。只能向发布公告的人民法院申报,可以书面申报,也可以口头申报。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间内向人民法院申报的,无论其有无理由或理由如何,人民法院均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因此时已有明确的相对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依照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提起票据诉讼。
  
  (六)判决
  
  在申报期间无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七)对判决可能出现错误的补救
  
  由于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是一种推定的判决,难保一定正确。因此,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性,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有权以申请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票据诉讼。
  
  了解证券投资的人都应该知道公示催告是什么意思。票据公示催告主要是为了保护票据所有人的财产权益而有的票据无效的程序。需先有申请无效的行为,才会出现人民法院受理,继而通知停止支付,进行公示催告的法律行为发生。人民法院不会再无人申请的情况下进行公示催告。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法校车超载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刑法校车超载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现如今,自从优化生育政策实施开来,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因此家长对于子女的教育安全问题尤为关注。近年来关于校车......


·交通事故中会造成什么样的损害
      交通事故是生活中常见的事件,交通事故常常意味着车毁人亡。如果想要深刻意识到交通事故,必须了解其损失。那么,交通事故中会造成什么样的损害?知道了......


·一、婚前财产变遗产分配是怎么样的?
      一、婚前财产变遗产分配是怎么样的?婚前财产,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平均分割。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被继承人的50%份额作为遗产由其配偶、父母、......


·非婚生子女享有哪些?
      非婚生子女享有哪些权利一、非婚生子女享有哪些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


·房地产拍卖过户怎么办理?
      一、房地产拍卖过户怎么办理?法院拍卖房产过户流程,承受拍卖托付。在这一阶段,托付人将有意要拍卖的房产明晰托付给拍卖行,两边签定托付房产拍卖协......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要哪些材料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要哪些材料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要哪些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与食品经营......


·一、驾驶员什么情况下属于醉驾?
      一、驾驶员什么情况下属于醉驾?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不构成饮酒驾车行为(不违法);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为酒后驾驶血液中酒精......


·商标代持合同是怎样的?
      公司或者企在经营的时候想要使自己的品牌能够获得最大的收益以及能够被所有人所熟知就必须申请独一无二的商标来区别于别的产品,但在实际经营的时候会......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有什么不同
      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其实是很相似的,毕竟行为人主观上都存在了故意,并且也实际造成了受害人的损害。因此,现实中,也导致了很多人无法准确区分故......


·近亲禁止结婚的范围有哪些
      ?近亲结婚在中国并不是什么新鲜事,而且在中国古代表亲之间联婚是常有之事。至今仍有部分人是不知道近亲是禁止结婚的,有的人则是知道近亲之间不能结婚......


·最高院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由于个人,企业的疏忽,被他人有意的骗取、盗取、侵吞我们的财务,使我们的企业陷入危机,从而发生一系列的问题。这时候我们应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