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私募基金为什么要托管

私募基金为什么要托管 一、 什么是基金托管?
  基金托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代表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保管基金资产,监督基金管理人日常投资运作,基金托管人独立开设基金资产账户,依据管理人的指令进行清算和交割,保管基金资产,在有关制度和基金契约规定的范围内对基金业务运作进行监督,并收取一定的托管费。
   二、 私募基金为什么要托管?
  1、 《证券投资基金法》要求:基金资金的托管人只能有具备托管牌照的商业银行担任;
  2、 托管银行将行使资金保管,或者基金公司破产后投资者血本无归的事情发生、使用审核等职能;
  3、 说白了就是为了避免基金公司卷款跑路;
  4、银行是资金托管行负责资金管理和监督。
   三、私募基金能否不托管?
  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向投资者披露的基金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确认。
  我们还需要明确的一点就是:私募基金综合托管服务是指证券公司为私募管理机构提供的产品备案、交易系统、估值核算等服务,属于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及融资融券等业务的延伸服务,因此,取得私募基金综合托管服务业务资格,但并未获得基金托管资格的证券公司,不能担任私募基金托管人。两者并不是同一概念。
   私募基金为什么要托管?简单的理解就是为了保障广大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其实私募基金可以不进行托管的。不过要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处理纠纷和财产保全等的机制。不过我们认为,还是将私募基金交付给第三方进行托管比较妥当。不管托管与否都不得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检察院国家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一、检察院国家赔偿程序是怎样的?检察院国家赔偿的程序具体如下:1、提出赔偿申请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


·构成掩饰犯罪所得罪既遂怎么量刑
      构成掩饰犯罪所得罪既遂怎么量刑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


·精细化完善集中关押精神病犯的管理办法有哪些
      一、精细化完善集中关押精神病犯的管理办法有哪些?1、强化硬件设施,完善防控平台。一是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建立全面的监控体系,确保人、事......


·合同管理的内容及合同管理工作方法有哪些?
      合同管理的内容及合同管理工作方法有哪些?一、合同管理的内容1、合同签订管理(1)签订合同的前期调查。每一项合同在签订之前,应当做好以下几项......


·开设赌场罪数额标准是什么
      对于开设赌场的行为,需要与生活中那种开设麻将馆的情况做区分,毕竟开设赌场存在一定的职业性,同时涉及到的赌博数额也是很多的。因此在对开设赌场的......


·要承担正当防卫的民事赔偿责任吗
      行为人实施防卫的,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需要作出专门的认定,而在确认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况下,即使行为构成犯罪,此时也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此时也......


·汽车代驾违章怎么办理赔偿
      汽车代驾违章怎么办理赔偿近年来,由于酒驾而造成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这同时也给开车的人们敲响了一个警钟,使他们对开车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视。随之而......


·2023偷税漏税78万已走司法程序如何进行处罚
      2020偷税漏税78万已走司法程序如何进行处罚2019偷税漏税78万已走司法程序受到的处罚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


·可不可以更改开庭时间?
      可不可以更改开庭时间可以提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延期开庭,经法院审查同意后,法院可以另行安排开庭时间。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


·我国上市公司如何再融资?
      我国上市公司如何再融资?公司上市是为了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和资金来源的一种常见的方法,但是有些公司上市后仍然面临着资金不足的问题。因此,即便是......


·劳动者就业时都会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就业时都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代表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被认可,劳动合同的签定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用人单位不可以随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