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扬州农村拆迁补偿有什么具体政策?

扬州农村拆迁补偿有什么具体政策? 一、国家规定的农村拆迁补偿的标准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二、扬州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一)搬迁住宅房屋补助费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元;
  (二)产权调换,国有土地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5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2.5元,按实际腾仓月份计算,超过规定腾仓期限的加倍支付;货币补偿国有土地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5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2.5元,按三个月计算。
  (三)符合《扬州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给予房屋所有人以下适当经济补助:
  一类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0元;
  二类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0元;
  三类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元;
  四类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50元。
  (四)其它补助费:
  1、拆除管道煤气移装费:350元/户;
  2、拆移电话补助费:208元/部;
  3、有线电视赔偿费:150元/户;
  4、拆除空调补助费:150元/台;
  5、拆除太阳能热水器补助费:100元/台;
  6、电表箱及安装补助费:550元/户。
  (五)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完成搬迁的,拆迁人可按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50元标准给予被拆迁人奖励。
  (六)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超过规定安置面积的,按超出部份的被拆除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50%予以补助。
  (七)对于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商业、工业、办公、仓储用房,被拆迁人应按有关规定,交纳土地收益金,在非住宅房屋区位指导价中扣除。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网上关于扬州农村拆迁补偿的相关政策。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扬州市政府对于农村拆迁补偿这一块工作还是相当重视的,因为只有把拆迁补偿的工作做好了,才能更好的实施拆迁工作,否则就会遇上我们常说的钉子户,从而导致拆迁工作不能正常的完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律师函内容是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律师函内容是什么?律师函的首部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具体包括标题、函号和送达对象。1.标题一个完整、规范的律师函标题一般由三部分......


·拖欠工程款可以报警吗
      拖欠工程款可以报警吗一、拖欠工程款可以报警吗工程款违约、迟延支付的纠纷,属于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是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受理范围。所以即......


·民法典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这个又很多的前提条件存在,如果你们是共同支付买房首付,且共同支付房贷等事宜,当然应当算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往往存......


·看守所探监可不可以
      看守所探监可不可以1、根据司法的实际情况,如果是未决犯,家属是探视不到的,只能通过委托律师来会见,了解在押人员的情况。如果是已经判刑后,现在......


·店铺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店铺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当我们需要签订一份合同的时候,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签订一份有效的合同,是您比较关注的问题,因为有效的合同才受法律的......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保险公司承担吗?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保险公司承担吗?鉴定费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保险公司不理赔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


·离婚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协议离婚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协议离婚是很方便,但是因为是没有法律背景的双方当事人自行合意的,事后很容易出问题。为了防止这类情况的发生,就要求当事人在办理协议离婚的时候小......


·如果您准备买房,那您一定听说过房产认购书,并且会急切的想要知
      如果您准备买房,那您一定听说过房产认购书,并且会急切的想要知道自己应该如何去购买商品房,而为了避免法律风险,自己应该注意些什么事项。那么,实......


·公司分公司是否有承揽合同能力
      公司分公司是否有承揽合同能力?分公司通常是具有承揽合同的能力的,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


·如何写债权债务转移函?
      如何写债权债务转移函?双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后,自然成为了债权人和债务人。如果一方不想履行义务,放弃享有权利,可以通过签署债权债务转移函的形式......


·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是多久
      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是多久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是不同的,前者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而后者则属于行政方面的处罚了。但就刑事拘留来看,这也是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