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近日来,国家新推出了租售同权的新政策,各大城市包括广州、苏州

近日来,国家新推出了租售同权的新政策,各大城市包括广州、苏州等等进行了试点,政府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制定了详细的政策,租售同权对于很多人来说无疑是一大福音,虽然对于租住的人们来说所得到的优惠政策还没有跟当地人持平,但是这一政策的出台昭示着未来在在各大城市中的外来人口有望于过着当地人的生活,而租售同权提出后最受人们关心的就是入学问题了,下面为您介绍有关苏州租售同权的入学问题。
  
  一、苏州租售同权对入学有什么影响?
  
  租房不等于“上名校”但是,根据这一政策,学生可以凭积分申请入学。
  
  此前,广州地区率先亮出“购租同权”这一概念时,被不少公众误解为“租房也可以上名校”。南京此次推出的《方案》对于市民普遍关心的“入学”问题进行了相应明确:本市户籍承租人子女,将按照南京市学前、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接受教育;符合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的非本市户籍承租人,将由各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其随迁子女在居住区内享受义务教育。
  
  申请积分入学住建部曾发布关于《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规范住房租赁和销售行为,苏州也成为“购租并举”试点城市。作为先行试点,苏州目前已经在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试点工作。
  
  之前乐居君就有听说过苏州有的学校租房也可以上,但一直不太清楚具体细则,后经查阅得知,其实苏州早在一两年前就已经明确“非户籍、有固定居所人群,可在所在区申请积分入学”的政策。
  
  二、苏州租售同权中租赁房源主要来源
  
  (一)由政府新增
  
  1.通过划拨方式,新增租赁房源。
  
  2.对出让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部分新增住宅用地出让时,明确配建5%保障性住房(含租赁性住房)。
  
  3.出让用地竞价达到最高限价后竞建的保障性住房中,也将包括一定体量的租赁住房。
  
  (二)试点开发企业“自持”
  
  选取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在出让时土地用途直接明确为“租赁住房用地”,所建住房全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用于长期租赁,不得分割转让,不得改变用途,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0年。这意味着,未来的开发企业也将拥有一个“大房东”身份。
  
  (三)试点“商改租”
  
  1.鼓励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改建为租赁住房。
  
  2.改建房屋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转为自持物业并用于出租,不得分割转让。
  
  3.改造后的租赁住房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四)奖励个人出租
  
  政府提供租赁服务平台和规范化服务,个人出租住房实行免费登记备案制度。租金税费征收也将有相应优惠。例如,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今年底之前可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购租同权”主要是两层含义
  
  1.要把实现购租同权作为最终目标,也是在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坚持的方向。
  
  2.承租人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多方面内容,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医疗、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健康促进、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社区事务、科技申报、住房保障和公积金提取等各方面内容。
  
  外来人口的子女入公办学校上学一直是人们所关注的问题,虽然在某些政策上,外来人口子女与本地学生还有一点区别,但是租售同权的政策的出台无异于是在告诉人们对外来人口的优惠政策以后会更多。如果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在线找律师进行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时,能主张分割土地补偿费吗?
      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只能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该款具有身份属性。夫妻一方不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不能要求......


·双方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呢?
      生活中,我们时常会听到父母双方争夺孩子抚养权的事情,嫁进豪门的女明星与丈夫争夺抚养权的新闻也一度占领了新闻头条。那么双方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呢......


·刑事抗诉检察员出庭意见书应该怎么写?
      一、刑事抗诉检察员出庭意见书应该怎么写?刑事抗诉检察员出庭意见书应当写清楚公诉机关和申请抗诉的具体理由,通常情况下都是在案件不清或者是证据......


·刑诉辩护各个阶段辩护人有哪些权利
      刑诉辩护各个阶段辩护人有哪些权利一、刑诉辩护各个阶段辩护人有哪些权利?①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②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


·贪污受贿举报方式有哪些?
      一、贪污受贿举报方式有哪些?贪污受贿举报方式有:可以打电话12309举报。除了电话举报还有12309网站(//www.12309.gov.cn)举报,信函检察院举报中心举......


·河北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办法
      河北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办法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土地房产律师随着我国政策的不断变化......


·为证明对方婚外情可以收集那些证据
      1、离婚婚外情证据之——电子邮件、聊天记录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这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


·股东未出资可能承担什么行政责任?
      股东未出资可能承担什么行政责任?按法律规定,对于股东未按期出资的,一般情况下,不属于虚假出资行为,股东不按约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


·?裂纹骨折工伤鉴定算几级?
      ?裂纹骨折工伤鉴定算几级?劳动者工伤骨头裂缝算几级伤残,因为骨头不同、裂缝程度不同,评定的结果不同,需要由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者的......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难点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难点一、事实劳动关系问题现实中,用人单位不规范用工现象突出,最为明显的是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众所周知,劳动合同的设......


·小学生在学校被同学打伤,谁应负责?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体育课上被同学打伤,存在侵害行为,其侵权责任应由侵权人的监护人,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