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提起的起始时间与条件?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提起的起始时间与条件?????? 民事诉讼一般是发生在普通的公民和公民之间,和其他主体之间,因为一些问题的误会或者是意见不一致造成的纠纷和矛盾提起的诉讼的,当然作为诉讼的被告也是可以反诉的,只要满足了条件在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提起的起始时间内完成就行了,同样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一、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提起的起始时间反诉在诉讼进行的哪个阶段提出,我国《民诉法》没有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倾向最好是在答辩过程中提出,最迟也应在一审法院庭审辩论结束后提出。因为反诉提出时,庭审辩论尚未结束,原告还有反驳的机会,并可以申请延期审理。否则,要是庭审辩论结束以后提出反诉,必然重新进行诉讼程序,也会造成一些重复劳动,拖延本诉的审理。然而,是否庭审辩论结束后都不能提出反诉呢?也不能一概而论。因为经过起诉、答辩,尤其是庭审辩论以后,出现证人打消顾虑,愿意作证或纠正伪证,当事人举出经过最后努力收集的证据的情况,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较多。特别是一些民事案件标的额较大,而又涉及外地的经济纠纷,应当允许在庭审辩论结束以后,提起反诉。否则,如果不许被告提起反诉,或者提起反诉也不予理睬,表面上看争取了时间,使本诉及时审结。而事实恰恰相反,因为这类纠纷的棘手程序是执行,要是被告在庭审辩论以后,提出的反诉成立,而又进行了实体审理后,反诉和本诉的请求可以相互冲抵,执行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如果不允许被告在庭审结束后提起反诉,让其另行起诉,本诉和反诉的结案就存在一个时间差,很可能耗费时间和精力,结果有时很难预料。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应当灵活掌握,允许被告在庭审辩论结束以后、裁判作出之前,提出反诉。二、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提起条件1、反诉首先必须符合民诉法起诉的条件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反诉的其他条件(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综上所诉,关于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提起的起始时间这个问题,法律方面并没有严格的规定的,但是一般是在被告的辩论之后提起是最为合适的时间的,当然一定是在原告有危害公民等情况下,或者是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属于法院受理案件和管辖之内的情况下才可以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发廊劳动合同如何书写?
      一、发廊劳动合同如何书写?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


·内河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有什么内容?
      内河水上交通事故一般是指在水上的船舶之间发生的碰撞或者船舶在水面上发生的事故,水上交通事故与道路交通事故没有很大的差异,因此需要注意的与道路......


·工程意外死亡赔偿标准现在的工程意外死亡标准是按照
      工程意外死亡赔偿标准现在的工程意外死亡标准是按照每年全国的城镇居民的一个月收入的20倍进行一次性支付的,并且我们还需要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


·钢结构隐蔽工程验收有哪些
      钢结构隐蔽工程验收有哪些内容?一、钢结构隐蔽验收有哪些内容?1、预埋螺栓(埋件交接记录)  2、焊接结点(焊缝检测报告)  3、结构防腐......


·酒后多久开车不算酒驾
      酒后多久开车不算酒驾一、酒后多久开车不算酒驾对于酒后多久能开车,相信也有车主存在疑问,说明明当天晚上喝的酒第二天开车怎么还算酒驾啊,这其实......


·肇事者逃逸怎么赔偿多少钱?
      肇事者逃逸怎么赔偿多少钱一、肇事者逃逸怎么赔偿多少钱(一)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


·签劳动合同被开除赔偿多少
      签劳动合同被开除赔偿多少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


·二手房市场也逐渐在人们的视野中活跃
      二手房市场也逐渐在人们的视野中活跃,得到人们的青睐,相比较商品房更经济实惠,在人们的购买力范围内。但我们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时候,要仔细,注意......


·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怎么计算?一、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法律依据有哪些?1、《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2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


·首套房认定标准
      首套房认定标准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