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合肥拆迁维权律师如何选择?

合肥拆迁维权律师如何选择?
  
  一、拆迁维权的做法
  
  1、认真学习相关法律。
  
  公民在遇到拆迁时,要熟知涉及的相关法律,这样才能对拆迁的合法性进行初步判断,并了解自己应得的补偿有多少。很多人认为只要自己不搬家,政府就拿自己没办法,这是错误的想法。
  
  2、保持警惕、理性谈判。
  
  公民面对被拆迁方时,一定要保持警惕,与他们的交谈要做好录音等收集证据工作。切记保持理智谈判的心态,采取自残、自焚等伤害自己的行为,不仅对提高补偿没有多少帮助,而且这是对自己的严重不负责任。
  
  3、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民一不懂专业拆迁维权法律知识;二不会实践操作;三是面对强势的政府和开发商;四是涉及的利益比较大,如果仅靠谈判已解决不了问题了,建议尽快请专业拆迁律师全程操作,避免利益损失。
  
  二、拆迁维权律师选择
  
  1、选专业而非选综合。
  
  在市场细分的今天,律师行业已经衍生出承办不同业务的律师团队,“万金油”式任何业务都接的律师已经不能胜任现今社会的要求。随着现今市场的充分发育,加之法规的日增繁杂,以及理论知识等业务技能的高端化要求,使得市场逐渐细化,律师业务的细化随之演变。因此,广大业主在选择法律服务时,应当首先辨别自己需要的是什么样的法律服务?提供法律服务的人是否是专业技能型人才?
  
  2、选团队而非选个人。
  
  一个人可以解决一件事情的时代已经渐行渐远,法律服务同样如此。团队承办案件是市场的要求,同样是法律服务的自身要求。与普通民事案件相比,征地拆迁案件无论从理论知识的储备,还是诉讼谈判技巧的设计,都不是一个人可以完成的任务。
  
  3、选北京而非选地方。
  
  征地拆迁案件的性质决定了大部分案件是行政诉讼,在中国司法尚未独立、依法治国尚在萌芽的今天,司法环境给地方律师留了极少可施展的空间。
  
  4、选能力而非选忽悠。
  
  律师服务行业的天然属性决定了服务的无形性。在选择律师时,需要实地考察律所,当面与律师沟通后再行确定是否委托。切不可轻信口头承诺,而冒然委托。
  
  三、律师收费标准
  
  
  律师费的收取标准,主要是参考案件标的额、案件难易程度、案件性质和律师的工作量而确定,且各地的收费标准都不一样
  
  上面我们详细的介绍了合肥拆迁维权的办法以及合肥拆迁维权律师的选择办法,您可以认真学习,一旦因为拆迁发生纠纷,就可以灵活的运用我们介绍的办法,或者灵活的选择一个好的律师团队,为自己的权益保驾护航,至于律师的收费,一般的影响因素比较多,可以自己当面洽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金融诈骗罪的金额标准是怎样的
      只要涉及到诈骗,其实都是很恶劣的一种行为,而实践中针对不同的诈骗,在达到了相应标准之后,构成的刑事犯罪也是不同的。其中金融诈骗罪属于一类罪,......


·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容是什么?
      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容是什么?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以单位工程量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施工......


·怎样才算侵犯姓名权,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
      怎样才算侵犯姓名权,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姓名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在生活中,人疏忽时难免会发生姓名被侵犯或不小心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行......


·一、离婚共同财产?
      一、离婚共同财产有哪些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应......


·一、工伤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工伤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什么?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质押权的标的是什么?质押的对象是哪个?
      质押权的标的是什么?质押的对象是哪个?一、质押权的标的是什么可作为质押物质押的,主要有以下几类:1、动产质押。动产质押物主要包括:易变现、易......


·根据诉讼时效中断特殊规定中断后时效何时重新计算?
      根据诉讼时效中断特殊规定中断后时效何时重新计算?一、根据诉讼时效中断特殊规定中断后时效何时重新计算?根据诉讼时效中断特殊规定中断后时效从中......


·借条的诉讼时效一般有多长
      借条的诉讼时效一般有多长随着人们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在个人借贷时出具书面借条。但是人们在出具借条时没有固定的格式,有的有还......


·绑架罪加重处罚情节有几种
      绑架罪加重处罚情节有几种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


·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外资并购我国企业存在的问题:(一)我国企业资产流失问题在外资参与国有企业并购的情况下,必然涉及到国有资产......


·2023犯罪预备行为有什么?
      犯罪预备行为有什么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