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拘役最短时间是多长,如何确定拘役刑期?

拘役属于我国刑事处罚当中的主刑,是一种对犯罪分子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处罚。但相对于有期徒刑来讲,拘役的强度显然没有那么大。而拘役也是有期限限制的,那么您知道拘役最短时间是多久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拘役最短时间是多久
  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役,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机关执行,不押送监狱收监强制执行劳动改造,主要是体现分管分教,致其恶习得到较好的校正而不受犯罪恶性较大的有期徒刑罪犯的感染。在刑期执行期间,刑法还规定准许其每月回家与亲人团聚一至二天,除让其深刻体会自由与亲情的可贵、从而深省自己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加速其改造的自觉性外,还体现出刑法的人性和广泛的社会监督作用。拘役犯虽然被剥夺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但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被剥夺自由强制劳动改造不一样,体现在执行机关不是监狱,其次其参加劳动,可酌情获得报酬。
  二、拘役包含哪些内容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拘役具有如下内容:
  1、拘役适用的对象
  拘役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较轻,但又必须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进行劳动改造的犯罪人。
  2、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
  这是拘役与管制区别之关键。拘役对犯罪人人身自由予以短期剥夺,实行关押,并对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强制劳动改造,故其属于短期自由刑,具有一定程度的惩罚性。
  3、拘役刑期较短,幅度窄
  根据刑法典第42条、第64条之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依据刑法典第44条之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综上可知,在单罪判处拘役的时候,法律规定的最短时间为1个月,但如果是数罪并罚的话,那么最长不能超过1年。希望我们整理的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昼间噪声排放标准是多少
      昼间噪声排放标准是多少噪音在生活中随处可见,在固定的时间范围超过一定分贝却深深的影响着我们的生活,针对这些问题国家环境部也就此问题做了明确说......


·避税合法吗,怎样合理避税?
      避税合法吗,怎样合理避税?避税在一定情况或者条件下是合法的。合理避税的方式为:纳税人采取适当的手段对纳税义务的规避,减少税务上的支出。合理避税......


·企业补交保险劳动仲裁程序是怎么样的?
      企业补交保险劳动仲裁程序是怎么样的?一、企业补交保险劳动仲裁程序是怎么样的?(一)申请与受理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


·非法集资个人立案标准是什么?
      老百姓一旦遭遇非法集资后,应该在保留证据的同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主管部门根据举报材料,会进行立案,组建专案组,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处理。判断一个......


·哪些行为按故意伤害罪处罚,哪些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我们知道要是行为人故意实施了伤害他人人身的行为,造成了轻伤及其以上伤害情况的时候,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实践中,也有一些其他犯罪行为是按照故......


·如果儿子死亡儿媳有继承权吗?
      如果儿子死亡儿媳有继承权吗?一、如果儿子死亡儿媳有继承权吗?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半是有继承权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


·醉驾申请复议成功是否还要判刑根据法律规定
      醉驾申请复议成功是否还要判刑根据法律规定,即使被处罚当事人已经签字,但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仍然可以在法......


·只有在考取了a2驾驶证的情况下才可以开牵引车的
      只有在考取了a2驾驶证的情况下才可以开牵引车的,总体来说,a2驾驶证与准驾的车辆全部都是属于重型系列的,这是根据司机的工作性质有的时候必须要有a2......


·侵犯人身权利的处罚是什么?
      侵犯人身权利的处罚是什么?侵犯人身权利的处罚是什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较......


·交通事故超过三个月不处理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是现在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每天法院都会有许多交通事故的案件需要处理。一般来说,处理时间不会超过三个月,若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处理,法院也......


·要求停止侵害的情况有哪些
      要求停止侵害的情况有哪些一、要求停止侵害的情况有哪些对于停止侵害这种民事责任形式而言,其构成要件只有一条,那就是:行为人违反法律实施了侵害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