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股份公司减资程序是怎样的?

股份公司减资程序是怎样的? 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若干股份,由出资人认股,出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能力认购一股或若干股。这样,较大的投资额化整为零,使更多的人有能力投资,大大加快了投资速度。
   二、股份公司减资程序是怎样的?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做出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对章程进行修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做出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对章程进行修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时,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减资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一)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大致有: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减资后的股东权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3、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二)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三)通知、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四)办理减资登记手续。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股份公司减资程序是怎样的具体介绍,公司减资大体上分为四个步骤,每一个步骤都有对应的工作内容。另外,公司的减资对于公司的运营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我们建议您,最好在进行减资程序之前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避免操作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患精神病能否认定为工伤
      患精神病能否认定为工伤如果精神病疾患是因为外力重击由脑部受损或病变引起,且符合工伤认定其他要素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中受惊吓引起精神......


·遗嘱公证后又重新立遗嘱怎么办?
      遗嘱公证后又重新立遗嘱怎么办?需要首先申请撤销原来的公证书,再到公证处去公证,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


·民法总则第三十一条内容解析怎样
      民法总则第三十一条内容解析怎样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内容解析怎样?第三十一......


·一、离婚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一、离婚共同财产如何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


·辞职后脱密期内是否能正常上班辞职后脱密期内能正常上班
      辞职后脱密期内是否能正常上班辞职后脱密期内能正常上班,用人单位通过约定,要求员工在离职前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在员工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必须为用人......


·法律上哪些人享有遗产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
      法律上哪些人享有遗产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


·事实劳动关系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事实劳动关系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


·一直还款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
      一直还款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所以,双方都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那么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


·徐州醉驾会被拘留多少天?
      徐州醉驾会被拘留多少天?醉酒驾驶的,构成危险驾驶罪,会被判处拘役。拘役时间为六个月以下。醉驾属于危险驾驶罪,法定刑是处拘役并处罚金,而拘役最高......


·犯罪部分既遂怎么认定?
      一、犯罪部分既遂怎么认定?犯罪部分既遂的认定一般是通过认定其是否已经满足了犯罪的要件来确定的。1、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通常是根据犯罪构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