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股份公司减资程序是怎样的?

股份公司减资程序是怎样的? 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若干股份,由出资人认股,出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能力认购一股或若干股。这样,较大的投资额化整为零,使更多的人有能力投资,大大加快了投资速度。
   二、股份公司减资程序是怎样的?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做出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对章程进行修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做出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对章程进行修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时,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减资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一)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大致有: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减资后的股东权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3、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二)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三)通知、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四)办理减资登记手续。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股份公司减资程序是怎样的具体介绍,公司减资大体上分为四个步骤,每一个步骤都有对应的工作内容。另外,公司的减资对于公司的运营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我们建议您,最好在进行减资程序之前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避免操作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对于离婚多久还可以告重婚?
      对于离婚多久还可以告重婚?犯重婚罪的可以告对方,按刑事法律规定,重婚罪的追溯时效期是5年。所以离婚后5年内都可以起诉对方。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


·2023年个人所得税退税会有什么影响吗?
      2023年个人所得税退税会有什么影响吗?一、个人所得税退税会有什么影响吗?个人所得税退税会有会使个人所得税所缴纳的钱退回到个人账户上。新《个人......


·公益诉讼的主体是哪些?
      公益诉讼的主体是哪些?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当事人的民事行为侵犯了全体社会人的利益,有关社会组织可以代表全社会向当事人提出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应......


·非法集资跑路了怎么办?
      非法集资跑路了怎么办?民间非法集资被举报的可能性很大,非法集资在量刑时根据诈骗到的金额来判定刑罚,因此非法集资诈骗到的金额越大非法集资团伙跑......


·国有土地使用证3个名字应该有几个本?
      为了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民事主体在通国合法的途径,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之后,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在带齐相关材料之后,向当地的土地资源管理机关提......


·非法聚众飙车怎么处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时,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处于罚金......


·五方债权债务转让规定是怎么样的?
      生活中,我们经常会见到或者听到某些人要将自己的房屋,车子,或者店铺进行转让,一般转让的原因可能是因为自己缺乏资金,想要融资筹集金钱用于其他,......


·无证驾驶撞死人量刑标准是什么
      无证驾驶撞死人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法律规定无证驾驶造成他人死亡属于交通肇事罪,根据情节不同可判处长短不同的刑罚。具体有四种定罪标准:1、无证驾驶......


·离婚分割财产赠与子女可以撤销吗答案当然是不能撤销。
      离婚分割财产赠与子女可以撤销吗答案当然是不能撤销。1、即使男方后悔离婚协议书上关于赠与女儿的财产,但是这种情况真的没有后悔药可吃了。以法理学角......


·在我国怎样强制执行抚养费
      现如今是一个法制社会,您在日常生活当中不管做什么样的事情,都需要遵纪守法,就算是遭受到了什么不公平的待遇,自己也不可以私人通过违法的手段进行......


·离婚后什么情况可以取消探视权
      离婚后什么情况可以取消探视权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