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什么是合同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诉讼费又是多少?

什么是合同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诉讼费又是多少? 一、合同撤销权
  纵观合同法对撤销权行使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3、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
  4、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上述第一、二两种情况,系无订立合同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第三种情形是违背意思表示真实原则,可行使撤销权。第四种情形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可行使撤销权。所以,《合同法》规定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况有4种,然而有些教科书和学者的理解上,只把上述第四种情况作为撤销权的行使,这是不完整的,导致审判实践中,理解发生分歧,适用法律产生矛盾。
  《合同法》规定的上述四种撤销权的主体及行使条件分析来看,有其不同之处。
  (1)行使主体有两种情况,一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包括上述第1、2、3种情况;二是合同以外的权利受损害的第三人,为上述第4种情况。
  (2)实施撤销权的主体,必须以权利人的权利受损害或足以受损的权利人自己的名义申请行使。
  (3)从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分析,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实施了损害或足以损害另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的行为。
   二、合同撤销权诉讼费
  债权人撤销之诉应当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的其他非财产案件处理,每件收诉讼费50至100元,一般法院都是收取100元案件受理费。
  综上所述,合同撤销权诉讼费大概在150-200之间,但是这并不包括律师费。一般情况下合同撤销权的诉讼费需要原告事先预交,在审判结束后如果胜诉了则可退还由败诉方缴纳,反之亦然。诉讼费的预先缴纳是必须的,在起诉前必须要准备好。更多法律知识您可以登入网站咨询相关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传销罪的罚金规定是怎样的?
      一、传销罪的罚金规定是怎样的?法律对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罚金没有具体数额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并处以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具体怎么判由法......


·行政复议可以延长的时间是多少天?
      行政复议可以延长的时间是多少天?一、行政复议可以延长的时间是多少天行政复议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


·一、夫妻共同财产有谁能继承?
      一、夫妻共同财产有谁能继承?可以由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继承,但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的条款来执行,对于法定继承制度在古代罗马法中已有明文规定......


·对酒精的消化程度,说实话生活中每个人都是不一样的。但是,理论
      对酒精的消化程度,说实话生活中每个人都是不一样的。但是,理论上按照国家的规定,不管酒量的大小,只要喝酒以后开车的,一般都是违法的。酒驾、醉驾......


·追讨欠款的途径有哪些
      追讨欠款的途径有哪些?追讨欠款的办法有哪些?找专长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人中撕裂5厘米工伤鉴定几级?
      人中撕裂5厘米工伤鉴定几级?一般可以鉴定为十级,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


·如何进行代位权抗辩?
      如何进行代位权抗辩?一、代位权概念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


·珠海市抢夺罪量刑标准
      不同的罪行会受到不同的处罚,而即使是同一个犯罪,由于所在的地区不同,即便犯罪情节都是一样的,可能最后的处罚都不同。这主要是因为各地针对本地区......


·饮酒驾驶怎么恢复驾照?
      饮酒驾驶怎么恢复驾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离婚时的按揭房要怎么分割
      离婚时的按揭房要怎么分割1、婚前一方按揭购买房屋,婚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婚后双方共同支付剩余房贷。这种情况,目前法律法规没有予以直接规定,但因......


·建设土地使用证哪里办理?
      建设土地使用证哪里办理?这些年,我国的经济迎来了很大的发展,国内很多大城市也跻身于世界大城市之列。土地的扩展,是大城市发展的基础,在这些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