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法院会调解吗

民事诉讼法院会调解吗 一、法院调解概述
  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就民事权益争议,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
   二、法院调解的原则
  1、当事人自愿原则,包括程序和实体两方面;
  2、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
  3、合法原则,包括程序合法和实体合法两方面。
   三、法院调解的程序
  1、调解的开始、调解的进行、调解的开始是由当事人申请,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提出建议,经当事人同意后开始、调解是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2、调解的结束、调解因未达成协议或者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
   四、调解书及调解的效力
  1、调解书:是由人民法院制作的,以调解协议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文书。
  2、调解书的基本内容:调解书应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的结果,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3、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情况: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4、调解的效力:调解具有与判决同等的效力。
   五、目前法院调解之不足
  1、调解无期限和法官职权主义色彩过重。《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但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审判员一人主持调解和调解无期限的现象。由于实行审调合一制度,审判员往往在获得当事人调解意愿表示后,便自行提出调解方案,并利用其优势身份和调解无明确期限的缺陷,给予当事人以时间压力、经济压力、名誉压力等,迫使当事人一方牺牲部分合法利益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
  2、变相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在签收后,调解书便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当事人不得反悔和上诉,即便是显失公平也无法救济。如此以来便出现了变相剥夺当事人上诉权的现象,对于法官专横和调解无期限的缺点造成的不自愿调解也就缺乏监督和解决方法。
  3、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易受侵害。因为法官的职权影响等原因,使得调解的成功往往是以权利人作更多的让步为代价的。实践中常出现的情况便是法官“以判压调”,由于法院的考核中,调解结案越多,政绩越好,为了绩效考核,很多法官经常违背当事人的意愿,以判决相要挟,或者诱使当事人双方服从法官的调解方案,导致双方权利失衡。
  4、不利于提高审判工作质量,虽然《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事实,进行调解”,但在实际上调解往往不需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只要当事人能达成协议就行,由此便会造成部分是非不分甚至违法的调解案件。
  5、双方合意中会存在非法选择。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妥协退让以及对法律法规的不了解,协议内容有可能违反法律规定,倘若法官急于求成只管高效结案,不注意合法性审查,则会导致调解协议的内容违法。
  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的权利或者财产受到损害或发生纠纷,自己没有办法解决或者维权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类诉讼一般会归为民事诉讼,那么,民事诉讼法院会调解吗?通过我们的讲解相信您已经了解,民事诉讼法院会调节的,但法院调解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因此,我们建议您,在遇到纠纷或侵权行为时,先通过私下协商或仲裁调解等方式,尝试去解决此类问题,这类手段无法解决,在通过诉讼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误工费半年还是多久?
      误工费半年还是多久?误工费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若不构成残疾,算至出院日。这是《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解释》中的规定。误工费的赔......


·一、构成重婚罪属自诉案件吗?
      一、构成重婚罪属自诉案件吗?重婚罪既是自诉案件,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诉情况下其他公民向检察机关控告才转为公诉案件),追究重......


·入职不足一年裁员怎么补偿
      公司如果要单方面的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除非员工这边存在什么原则上的错误,否则用人单位是不可以无缘无故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说用人单......


·房产抵押贷款中他项权证去哪里拿?
      在房产抵押贷款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两次去领取他项权证,一次是办理他项权证,将房产登记为抵押状态时;另一次是还清所有贷款本金以及利息后,去领回他项......


·象山县信息公开的主体是什么?
      象山县信息公开的主体是什么?象山县信息公开的主体是:象山县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定点医疗机构于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


·盗窃罪加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盗窃罪加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


·全保用交强险赔偿标准最高是多少?
      全保用交强险赔偿标准最高是多少?一、全保用交强险赔偿标准最高是多少?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


·一、工伤六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工伤六级赔偿标准是多少?工伤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


·律师会见服刑人员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作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为了争取从轻处理,会聘请一个律师代理案件。经过审判,犯罪分子被处以有期徒刑的,在服刑期间,也是可以要求会见律师的。律师在......


·离婚从立案到开庭多长时间
      离婚从立案到开庭多长时间首先,起诉立案后,一般需要1-7日将案件从立案庭转到业务庭,但是这个时间不是绝对的。然后,业务庭法官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