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资源税征收范围是什么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如果我们想做生意,就要了解清楚所要交纳的各种税,比如营业税,印花税等。那么什么是资源税呢,资源税征收范围又是什么呢!还有很多人对资源税不太了解,我们将针对资源税征收范围这一内容为您详情介绍。
  
  一、资源税定义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在理论上可区分为对绝对矿租课征的一般资源税和对级差矿租课征的级差资源税,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即:所有开采者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都应缴纳资源税;同时,开采中、优等资源的纳税人还要相应多缴纳一部分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就其应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自然资源征税的税种的总称。
  
  级差资源税是国家对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由于资源条件的差别所取得的级差收入课征的一种税。
  
  一般资源税就是国家对国有资源,如法律规定的城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根据国家的需要,对使用一种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取得应税资源的使用权而征收的一种税。
  
  二、资源税征收范围
  
  自然资源是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它包括的范围很广,如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动植物资源等。目前我国的资源税征税范围较窄,仅选择了部分级差收入差异较大,资源较为普遍,易于征收管理的矿产品和盐列为征税范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将越来越重要,因此,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应逐步扩大。中国资源税征税范围包括矿产品和盐两大类。
  
  实行差别税额从价征收,2016年7月1日我国实行资源税改革,资源税征收方式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
  
  实行源泉课征,不论采掘或生产单位是否属于独立核算,资源税均规定在采掘或生产地源泉控制征收,这样既照顾了采掘地的利益,又避免了税款的流失。这与其他税种由独立核算的单位统一缴纳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中所列部分税目的征税范围限定如下:
  
  (一)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二)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三)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五)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液体盐,是指卤水。
  
  三、资源税的作用
  
  1、调节资源级差收入,有利于企业在同一水平上竞争
  
  2、加强资源管理,有利于促进企业合理开发、利用
  
  3、与其它税种配合,有利于发挥税收杠杆的整体功能
  
  4、以国家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为对象所课征的税。开征资源税,旨在使自然资源条件优越的级差收入归国家所有,排除因资源优劣造成企业利润分配上的不合理状况。
  
  所谓资源税就是对自然资源的开采或者买卖等所要交纳的费用,虽然自然界的天然资源范围很广,但是我国的资源税征收范围却相对比较狭窄。因为现在的资源比较普遍,较为容易征收和管理资源税就是我们的矿产品和盐两大类。因为资源是有限,所以我国现在正在加强对资源税的管理。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人死后信用卡欠款还不上怎么办
      人死后信用卡欠款还不上怎么办?1、应当以生前财产偿还信用卡欠款。如果属于意外死亡,能够取得相应赔偿和补偿的,赔偿金或者补偿金可以作为信用卡欠款......


·股东欠债能执行多少股权?
      股东欠债能执行多少股权?债务人不同意拿股权抵债,法院能强制执行股权抵债。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的公司承担责任,而不是公司以股东的出资额为限对......


·安徽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安徽省的道路交通规划现在纳入了我国长江经济发展区的规划中,这样的规划有利于安徽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带动安徽一大批劳动力,增加了就业率。但是这......


·眼睛工伤赔偿标准具体内容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一年天除了日常生活就是作为一个劳动者在上班,有的人是办公室上班,有的人需要在室外跑业务做活动,不管是在什么地方上班,都有可......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的,经过会议讨论后通过,这一细则改变了我国过击医疗机构多......


·自然人股东怎么转让股权?
      自然人股东怎么转让股权?自然人股东可以委托律师来代为办理这样的一种股权的转让,需要办理股权转让,目前主要是通过委托律师办理股权转让手续。需要注......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个人欠债对公司有影响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个人欠债对公司有影响吗?没有影响,股东对外的个人债务,公司不承担责任,但股东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他债权人的,该股东在公司的股份......


·起诉诽谤怎么起诉是符合规定的?
      有的人因为与他人发生纠纷后结怨,或者为了对自己的竞争者进行攻击,往往会采取诽谤诋毁的手段,破坏他人的声誉,达到自己的目的,所谓人言可畏,被害......


·存单质押给个人的相关法律规定
      存单质押给个人的相关法律规定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对存单质押给个人的规定存单可以质押。存单持有人以伪造、变造的虚......


·正规借条的写法是什么,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正规借条的写法是什么,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正所谓亲兄弟明算账,不管是朋友也好,亲人也好,借钱都需要写一个借条才算是正规的。写借条不管是对于......


·欠钱不还打官司赢了还是不还怎么办?
      欠钱不还打官司赢了还是不还怎么办?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法律规定,败诉的度一方如果不按照判决履行法律义务,胜诉的一方可以到人民知法院申请强制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