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法回避人员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法回避人员包括哪些?一、民事诉讼中回避主体是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回避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对于审判人员的范围,《若干规定》明确为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其他人员包括人民陪审员、执行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二、回避方式和程序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可见我国回避制度的方式是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并用。自行回避即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应主动退出该案件的审判及其他相关工作;申请回避则是仅属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申请,说明理由,如果回避事由是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三、民事诉讼中有哪些回避事由?《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了三种情况可作为回避事由:1、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综上所述,当办案人员与民事诉讼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利害关系时,需要主动自行回避。民事诉讼法回避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相关人员应该在庭审之前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事由,法院会在三日给出答复。要是对决定不服,还可以提出复议的申请。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医疗过错鉴定去哪里做?
      医疗过错鉴定去哪里做?按照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什么情况下检察院才能不批捕
      一、什么情况下检察院才能不批捕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交通事故中要是有人重伤或死亡的话,那在作出的赔偿项目里面就会
      交通事故中要是有人重伤或死亡的话,那在作出的赔偿项目里面就会包括对伤者或死者需要抚养的人的赔偿,也就是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那此时交通事故中......


·酒驾驾驶证注销后1年后才能再申领驾驶证
      酒驾驾驶证注销后1年后才能再申领驾驶证。因为酒驾被注销(不是吊销)驾驶证的,在处理完违章后,再去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业务,办理完注销业务1年后就......


·一、彩票中了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彩票中了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彩票一般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认定彩票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一方基于共同出资而与另一方同为与彩票发行中......


·上班途中开车受伤是否是工伤
      职工上班途中受伤是否是工伤要分情况。在上班途中合理的时间内,在必经路线上,受到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导致......


·在我国单方想离婚怎么办
      对于夫妻双方来说,一个好的、完整的婚姻需要双方共同来承担。在婚姻生活当中,如果当中一方对家庭极其不负责任,或者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另一方想要离......


·如何确认赠与合同的效力
      如何确认赠与合同的效力一、如何确认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合同一定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才能确认法律效力的。赠与合同一定要到当地公证处办......


·国家新建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新建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国家新建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


·不知情的情况下运毒是否承担责任
      不知情的情况下运毒是否承担责任《刑法》中规定的大部分罪名其实都是属于故意犯罪,也就意味着如果此时行为人属于过失而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话,那么往......


·香港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的证据规则是什么?
      香港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的证据规则是什么为了公平公正的解决外商投资过程当中存在的一些争议性的问题,在香港特设立了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国际商会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