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证人不出庭理由有哪些

民事诉讼证人不出庭理由有哪些
  
  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证人对于案件的公正审判有着重要的作用。我国法律对于证人作证问题也做出了规定,那就是——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是,在实际的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证人可能由于一些原因不能出庭作证。那么,民事诉讼证人不出庭理由有哪些?接下来,栏目的我们整理相关知识,将在下文中为您作出介绍。
  
  一、概念介绍
  
  所谓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凭借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件事实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视,也是各种诉讼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形式。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如实地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二、证人的特征
  
  证人的诉讼地位独立于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鉴定人,与其他诉讼主体相比,证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证人必须了解案件情况。知道案件情况是证人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成为证人的必备条件。证人对案件事实的了解,是在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中或发生之后形成的,在诉讼中,证人把在此之前形成的记忆通过语言文字再现出来,成为证人证言。
  
  (二)证人作证的义务性。出庭作证是证人的义务,对于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证言,除非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得以拒绝。
  
  (三)强制性。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三、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后果
  
  根据刑事诉讼法,新法的一个重大创新,就是规定了证人拒不出庭作证法律后果。证人拒不出庭作证的后果有两个:一是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如采取拘传措施让其到庭等;二是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需要注意的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享有免予强制出庭的特权。
  
  四、民事诉讼证人不出庭理由有哪些
  
  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另外,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正式施行,该解释首次规定了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证人条件、义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三条 证人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民事诉讼证人不出庭理由有哪些?从上文我们的介绍中,我们得知在民事诉讼中,证人是存在不能作证的,那就是不能表达意思的人。但是,有些情况下导致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经申请法院通过后,可以采取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以及视听资料等方式进行作证。我们在这里提醒您,证人因作证而支出的各项费用是由败诉方的当事人来负担的。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因索贿而行贿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因索贿而行贿的量刑标准是什,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


·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是什么?
      一、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是什么?买方凭借新产权证、原土地证、契税完税证明;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材料,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好《......


·医疗过错赔偿范围都包含有哪些
      医疗过错赔偿范围都包含有哪些?一、医疗过错赔偿的范围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


·职工受到人身侵害时
      职工受到人身侵害时,因耽误工作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通常可以索赔到误工费。生活中儿童遭到人身侵害的事件多发,虽然儿童本身没有工作,但其家长因儿童......


·工伤有没有一次性残疾赔偿金?
      工伤有没有一次性残疾赔偿金?一、工伤有没有一次性残疾赔偿金?工伤有一次性残疾赔偿金,但是前提也必须是当事人确实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导致自己身体......


·生活当中可能有一部分人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把自己的房产往外
      生活当中可能有一部分人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把自己的房产往外进行抵押。但是抵押自己的房产,一般来说是比较重要的不动产了,如果处理不好的话,对......


·协议解除合同有什么条件
      协议解除合同有什么条件一、协议解除合同有什么条件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其实质是在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


·最新泄露内幕信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泄露内幕信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最新泄露内幕信息罪既遂判刑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


·一、长沙市职工工伤鉴定时间安排是什么?
      一、长沙市职工工伤鉴定时间安排是什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


·民事诉讼需要多长时间能处理完?
      民事诉讼需要多长时间能处理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是: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


·婚后财产离婚了怎么分配?
      婚后财产离婚了怎么分配?(一)夫妻之间对财产的协议优先;(二)男女平等;(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四)照顾无过错方;(五)照顾付出较多方。简单的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