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长沙市职工工伤鉴定时间安排是什么?

一、长沙市职工工伤鉴定时间安排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鉴定大约需要多少时间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三、工伤认定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负伤、致残、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者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为了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劳动法中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在发生了工伤事故后,受伤职工也可以按照工伤的等级来进行索赔,那么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者也要及时的向当时的社保机构提出工伤索赔申请,然后再进行工伤鉴定工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结婚证被一方拿着不给,离婚能办吗?
      结婚证被一方拿着不给,离婚能办吗?在生活中由于夫妻感情破裂等种种原因,导致婚姻生活无法继续进行,这时往往会通过离婚来解决,可是双方无法达成......


·担保法解释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
      担保法解释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您都知道的是我国法律制定的时候肯定是存在着一些不明确的现象,那么对于这些不明确的规定内容就需要通过司法解释或......


·是否可以以不动产置换被担保存款
      是否可以以不动产置换被担保存款?1、可以,被保全人可以提供与被保全财产相当份额的担保,向做出保全的法院申请解除保全2、《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


·虽然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分为了五种
      虽然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分为了五种,但其中全部责任与无责任是对应的,而主要责任则是与次要责任对应的。而在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则双方就都是同等责任了......


·按规定高温费是6月发吗?
      高温补贴是国家对高温天气工作的劳动者实行的一种补贴和关爱政策,每年三伏天到来的时候,总会有些劳动者不得不在高温天气下坚持工作,完成相同的工作......


·票据付款期限指什么
      付款期限指的是票据上所记载的付款的期限。简而言之,付款期是确定汇票到期的期间,提示付款期是持票人可以拿钱的期间。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


·一、女方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女方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一般来说,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婚姻关系依法确立。在此期间,夫妻双方所取得的财产均视作夫妻共同财产,而娘家的......


·同居分手财产分割如何操作
      当下男女之间未婚同居是很普遍的情况,此时法律对他们之间的同居关系是不予保护的。但如果日后分手的话,那么还是需要对同居期间的财产、所生子女、所......


·订立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
      订立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1、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


·民事公益诉讼的管辖法院是哪个
      民事公益诉讼的管辖法院是哪个一、民事公益诉讼的管辖法院是哪个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市......


·打麻将赌博的危害
      打麻将赌博的危害1、玩物丧志2、易和朋友翻脸、疏远家人3、易得肩周炎、腰椎间盘突出等4、易发胖就因为长时间坐着,容易有脊椎炎发生,所以要打个几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