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经营范围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经营范围有哪些?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经营范围
  中基协《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答(七)》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对于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的机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从以上规定中可以看出,中基协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中必须包括“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字样,但并未明确经营范围不得包括哪些字样。《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见书指引》要求,私募管理人申请登记时,律师应对申请机构是否按规定具有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资本金等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发表意见,但对资本金的金额并未提出具体要求。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法律法条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第五条之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第六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第七条规定,登记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申请登记期间,登记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基金业协会并变更申请登记内容。
  第八条规定,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第九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公示信息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
  第十条规定,经登记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及时、足额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上文详细阐述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经营范围和法律法条,不难看出,我国对经营范围应包含的字样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如果您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这方面的业务,除了要具备基本的金融知识之外,还要能够懂得如何处置各种突发性的投资状况,这样才不会让当事人的利益受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建筑工程质量统一验收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统一验收标准是什么?建设方拿到工程项目后,会通过承包的方式交给施工企业。当工程施工结束,面对竣工的时候,建设方会委托监理机构对......


·2023年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1、我国《土地管理法》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


·上班三天离职没办入职可以吗
      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需要工作。只有通过上班,才能够获得日常生活、生产所需要的物质资料以及精神资料的来源和保障。除此之外,通过工作也可以实现......


·劳动仲裁应该如何强制执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决定如何申请执行,以及在何处申请执行,这对许多劳动者来说是一个混乱的问题。第一,......


·我国对网络诈骗多少可以报案?
      网络作为一种新兴事物已经越来广泛的走入我们的生活中来了,我们生活中的许多领域都离不开网络的使用。但是一些犯罪分子也盯上了这一信息化的世界,那......


·很多人在购买第二套房的时候,可能就会将自己之前的那套房屋出售
      很多人在购买第二套房的时候,可能就会将自己之前的那套房屋出售。而此时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出售二手房。但也需要注意,不是所有的二手房都可以进行买卖......


·一、交通事故未造成伤残如何处理?
      一、交通事故未造成伤残如何处理?交通事故未造成伤残的处理方式一般是支付经济赔偿金,发生交通事故严重一点的会造成人员的伤亡,轻一点的是未导致伤......


·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一、内源融资由于在公司内部进行融资,不需要实际对外支付......


·结婚一年离婚后彩礼钱需要退给男方吗
      现如今男女结婚之后很快离婚的情况很多,其中能够坚持一年之后离婚的也算是比较好的了。而一般在离婚撕破脸的情况下,双方往往就会因为彩礼钱而产生纠......


·法院调解的特点
      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及其他组织的调解相比较,具有如下特征:  1。法院调解,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进行的,由此达成的协议,是人......


·企业法人客户的身份信息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法人客户的身份信息包括哪些内容?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