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鱼塘征收一亩多少钱?怎么进行补偿

鱼塘征收一亩多少钱?怎么进行补偿征地拆迁的情况很多城市都会有,征地拆迁的目标有房屋,土地宅基地,鱼塘等等,鱼塘的征收比较少见,但是也是有的。对于鱼塘征收一亩多少钱很多人还不是很清楚,今天我们给您详细说说鱼塘征收的相关补偿规定是怎么样的。一、鱼塘征收一亩多少钱?征地是县以上政府或土地部门实施,把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同时进行补偿的过程。征地必须有计委立项、规划许可证、用地批文等手续的,这些文件和征地补偿政策一样也应该进行公示的,你也可以要求查看,如果没有,那就是违法征地。
  关于征地补偿,国家有《土地管理法》,里面有详细规定,但基本属于指导性的。省里一般也有省条例,也是指导性的,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要看你们那个县(或者市)征地补偿政策,这个政策是公开的,一般县(市)政府网站、县(市)国土局网站都有,也可以去国土局查询复印,征地实施单位征地时也应该在当地张贴告知的,可以多途径了解的。
  简单说,征地补偿共分青苗、人口、土地补偿三项,其中青苗支付给农民,人口补偿支付给农民,土地补偿款政策规定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乡政府等),但乡、村是由农民组成的,所以,有的地区也开始拿一部分支付给农民;而且定附属物补偿是包括在土地补偿之内的,如果是农民自己修剪的沟渠、涵道等定附属物则应该支付给农民。
  征地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都不一致,一般在二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亩之间。二、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三、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以上就是我们对“鱼塘征收一亩多少钱”这个问题的回答,对于鱼塘的征收补偿问题,政府方面还是很重视的,有着相关的规定的,所以当我们遇到了鱼塘征收的情况时,自己了解以上我们整理的信息,再去签署拆迁的合同,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仲裁律师费用大概需要多少
      劳动仲裁律师费用大概需要多少律师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所扮演的角色是比较特殊的,一般律师的工作准则就是为自己的代理人争取最大的权益。在劳动争议进......


·按照国家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须为其在职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并且于每月发放工资5日内,将单位缴存部分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部分,汇缴到管理中心在银行开设的账......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211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哪些人可以告重婚罪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哪些人可以告重婚罪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婚罪的起诉主体有两个,一个是被害人,另一个是检察院。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


·通常工伤认定由法院作出吗
      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可以说是处理相关事故的第一步,不过此时还不能确定劳动者遭受的人身损害就是属于工伤事故,因此才需要进行专业的认定。那通常工伤认......


·公职人员可以签订居间合同吗?有哪些特征?
      公职人员可以签订居间合同吗?有哪些特征?居间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签订的一种合同形式。说到居间合同的签订主体问题,很多人会有疑问公职人员可以签订......


·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函怎么写,要给员工补偿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函怎么写,要给员工补偿吗?一、?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函??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乙方):我们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


·专利法对专利优先权修改的意义是什么
      专利法对专利优先权修改的意义是什么?1、鼓励发明人及时申请专利专利优先权可以鼓励发明人及时申请专利。一有发明创造,发明人就可及时申请专利,这有......


·工伤认定企业不配合怎么办?
      企业招聘员工到单位上班,都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在劳动合同中就会规定关于工伤方面的问题,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一些企业对于工伤的员工并不会采......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如何处罚?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如何处罚?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会受到的处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


·诈骗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别是什么
      诈骗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别是什么一、诈骗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别是什么?(一)从动机目的上区别。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1、行为人从签订合同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