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农民工讨薪该找谁处理

农民工讨薪该找谁处理 一、农民工讨薪该找谁处理
  农民工讨薪找劳动监察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
   二、农民工讨薪途径有哪些
   1、先协商
  先争取协商解决。协商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要联合起来,可以选出代表协商;
  要主动亮出证据,并注意通过录音等方式保存协商记录;
  讲明政府和法律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罚。
   2、找工会申请调解
  如所在单位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请注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必须由工会代表担任!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工会职责所在。遭遇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前往工会帮扶中心、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工会可以直接出面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者协调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解决;需要打官司时,工会还会提供专业法律援助。
   3、找政府
  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可登录当地社保部门官网,或直接前往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投诉时要注意:
  拖欠工资行为须是2年内发生;
  查清隶属关系,到单位所在地的监察机构投诉;
  投诉书面材料要说明姓名、性别、身份证明、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说明被拖欠工资的事实和要求足额支付工资等投诉请求事项。
  如果不会写投诉书面材料,也可以口头投诉,由接待人员记录,经投诉人确认无误后按手印。
   4、申请仲裁
  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在,各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开辟了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对欠薪争议案件优先受理、开庭;及时裁决、结案。
   5、打官司
  分三种情况:
  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6、申请免费法律援助
  打不起官司的讨薪农民工,可以向欠薪的老板和单位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请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免费帮你打官司。
  申请时要提交:
  (1)身份证明材料;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到底农民工讨薪该找谁处理呢?一般情况下农民工可以找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处理。当然要是劳动监察部门处理不了的话,建议最好尽快申请仲裁或依法提起诉讼,避免出现超过仲裁时效或诉讼时效的情况,而影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年最新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土地有八类、九类、十类土地三种:八类区片区片范围:大柘镇。补偿标准:耕地:38133/亩;......


·车祸伤保险理赔误工费是多少天
      车祸伤保险理赔误工费是多少天交通事故误工费按照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和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来计算具体误工天数,然后结合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以及个......


·嘉兴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计算是怎样的
      嘉兴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计算是怎样的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


·犯罪中止造成损害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犯罪中止造成损害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中止犯处罚原则中的“损害”,宜仅指可以测量的、物质性的危害结果。1、《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损害是指一般意义......


·根据刑法行为犯有无犯罪未遂?
      根据刑法行为犯有无犯罪未遂?行为犯可以有未遂犯,行为犯是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商品房小区土地使用权怎样确定
      商品房小区土地使用权怎样确定一、商品房小区土地使用权怎样确定一、商品房或住宅小区的地皮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是......


·老年人遗嘱订立多少钱由什么确定?
      老年人遗嘱订立多少钱由什么确定?一、老年人遗嘱订立多少钱由什么确定?老年人遗嘱订立多少钱由选择的遗嘱订立方式确定。1、如果是自己写遗嘱的......


·犯罪既遂的四大类型是哪些
      犯罪既遂的四大类型是哪些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既遂的......


·定额发票有效期是几年吗?
      定额发票是有固定的公司或者单位开具的发票,您都知道很多地方购买东西都是会有发票的,发票是能够统计一家店面的收入数额的,所以许多商家不想给购买......


·公司如何变更法人?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如何变更法人?流程是怎样的?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操作流程:一、领取企业变更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二、工商受理、发照:(企业营......


·借据的格式是什么样式的?制作是要注意什么?
      借款中最害怕出现的问题就是借款人不承认曾经借款,或者是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还款,并狡辩成未约定还款期限。同时在依据借款合同,还款的时间到期后借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