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责任37划分律师怎么分析?

交通事故发生后会有交警根据现场的痕迹或者当时的监控录像以及对当事人的口供问询来推测、总结交通事故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37划分的意思就是交通事故的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承担,承担责任的比例是37开,那么交通事故责任37划分当事人的律师咨询流程有哪些呢,下面的我们为您整理编辑。
   1、律师倾听当事人陈述,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当事人基本信息及其他当事人情况,与在事故中所处的地位;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情况;
  (3)交警部门处理情况,有无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有涉及交通肇事刑事犯罪;
  (4)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情况,造成的财产损失项目;
  (5)肇事车辆基本信息、肇事机动车保险情况;
  (6)当事人对事故处理的心理预期。
   2、 律师接待交通事故当事人咨询应了解的信息
  (1)当事人姓名、年龄、户口所在地、婚否、亲属关系等情况;了解当事人有无受伤及治疗情况、有无伤残。如系当事人亲属前来咨询,则应了解其与受害人关系。
  (2)了解肇事机动车驾驶员、名义车主、实际使用人、挂靠单位等车辆信息,有无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肇事车辆是否另投有商业险。
  (3)了解事故有无经过交警部门处理,有无交通事故认定书。通过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了解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是无责、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抑或是负全责;初步分析事故原因及交警部门认定责任的依据。如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不服,则需要进一步了解与事故发生、责任认定有关的详细情况;了解当事人能否提供足以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
  (4)当事人如有住院治疗,则进一步了解详细治疗情况,涉及的救治医院、具体治疗项目及治疗费用,结合当事人提供的病历、住院病程记录等资料,了解当事人住院天数、住院期间有无护理人员、误工时间、就医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等;
  (5)如有伤残,则询问有无经过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如无,则视情形决定是否需要建议当事人尽快到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或询问当事人是否需要律师提供此项法律帮助,以确定伤残等级;如已做伤残鉴定,则要了解鉴定机构是否合法,当事人伤残等级,出院后是否仍需继续受护理,是否需要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等。
  (6)了解在同一事故中有无其他受损人及受损情况。
  (7)咨询中应注意:当事人的情绪反应,尤其是死亡受害人的家属前来咨询的情况,接待律师应当对当事人表现出足够的同情与耐心,同时还要保持客观冷静,注意把握当事人的情绪波动。律师在回答或是询问的时候,语气尽量柔和,多用中性语词,避免使用足以刺激当事人情绪的字眼,更不能在当事人情绪激动的时候施以诱导或刺激,而应通过抚慰性或劝慰性言辞让当事人尽可能保持平静。
   3、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前来咨询的,律师应了解以下几方面:
  (1)了解当事人是否肇事机动车车主或者机动车实际控制人,了解其与机动车车主之间关系: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借用关系抑或其他。
  (2)了解当事人驾驶证取得时间,准驾车型;所驾驶的机动车型号、车牌号码、有无年检、保险标志;核对事故发生时当事人所持驾驶证与有权机关核发驾驶证是否相符;肇事时所驾驶机动车与驾驶证注明的准驾车型是否相符。
  (3)了解当事人有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是否存在以下情形: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
  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4)通过当事人提供交警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了解当事人对事故发生所起作用、责任划分;了解当事人承担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或者无责;倾听当事人对事故的看法,对事故认定书的意见。如当事人对认定不服,律师应进一步了解当事人能否提供对其有利的证据。
  (5)了解机动车投保情况,有无投保交强险、商业保险及保险金额。
  (6)了解对对方当事人在事故中有无过错、过错程度,当事人有无可以依法减轻赔偿额的情形。
  (7)了解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上述内容是我们整理编辑的有关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现场勘测得出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相关法律知识,有时候在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为37分时,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会找自己的律师出面处理,那么对于您提出的交通事故责任37划分当事人的律师咨询流程有哪些的这一疑问,上文中我们已经给您做出了详细的解答,以上是详细内容,仅供您参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裁员赔偿金扣税如何计算?
      裁员赔偿金扣税如何计算?一、裁员赔偿金扣税如何计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


·对辞退重大疾病员工怎么规定的?
      对辞退重大疾病员工怎么规定的?一、对辞退重大疾病员工怎么规定的?劳动者换重病病假期间,如果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医疗过失医疗过错的责任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医疗过失医疗过错的责任划分的依据是什么一、医疗过失医疗过错的责任程度的划分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


·口头要约具有法律效力吗
      口头要约具有法律效力吗?人们在往来过程中,常常会用到的一个字就是约定,最常用的是约定时间在某个地方见,因为不是经济往来,所以通常都是口头说好......


·一、交通事故撞坏广告牌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撞坏广告牌赔偿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撞坏广告牌赔偿项目主要就是维修广告牌的维修费用,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一般也不需要承担刑事......


·正当防卫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旦遇到危险,进行自我防卫是人的一个本能,也是一种面对危险的能力,法律上关于正当防卫有严格的规定。我们有时会看到这样的情况,一个人有生命危险......


·民事案件可以驳回再审的几种情况
      民事案件可以驳回再审的几种情况一、民事案件可以驳回再审的几种情况1、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的;2、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没有提出上......


·2023胁迫下签的借条有效吗
      被胁迫下签的借条有效吗1、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借条无效2、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但被胁迫人在解除胁迫......


·民事诉讼调解的原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调解的原则是什么在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摩擦也是比较多的,如果发生摩擦的话,首先考虑的就是私下调解,商定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的话,......


·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情形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情形包括哪些一、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情形包括哪些(一)追尾前车的。(二)倒车尾撞后车的。(三)溜车的。(四)不按规定开关车门......


·股权转让后的股权比例不变属于股权变更信息吗
      股权转让后的股权比例不变属于股权变更信息吗?一、股权转让后的股权比例不变属于股权变更信息吗?一般情况下,我们认为股权转让使得原有的股权结构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