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起诉书委托函该怎么写?

民事诉讼起诉书委托函该怎么写? 一、民事诉讼起诉书的委托函怎么写
   委托函
  委托人:_____性别:_____ 年龄: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与_____纠纷一案 ,依法委托受委托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代理权限为:
  1、一般代理;
  2、全权代理(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参与调解、提起上诉、代领法律文书等)
  代理期限:自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止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民事诉讼该如何找律师
  1、在国内居住的当事人聘请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的,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制作授权委托书,向人民法院提交一份即可。这是普通的,也是最常见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式。这里所说的委托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或者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受托人的范围,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其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也可以是律师、社会团体推荐的人。诉讼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未成年人给予受托人特别授权的,必须明确记明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的诉讼代理权限。
  2、事人是侨居在国外的我国公民,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方式是:从侨居国寄交或者托交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3、是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聘请我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的方式是:由委托人制作委托书,经过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且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其他证明手续以后,寄交受诉人民法院,这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起诉书委托函在上文已经为您做了介绍,您如果需要写委托函的,可以直接在空白处填好相关信息即可,在这里还要提醒您,当事人在委托律师的时候,最好还是选择大型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有经验的律师,因为他们接触的案源较多,经验比较丰富,能够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条件有哪些
      一、被迫解除劳动关系条件有哪些根据解除行为是否经双方协商一致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面解除两种,其中单方面解除又分为用人单位的单方面解除和劳动......


·非法转包工伤认定如何定责?
      非法转包是指承包人将承包工程转让给第三方的违法行为,非法转包会造成工程质量差,达不到要求的质量标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的生命安全。非......


·车祸主次责任赔偿流程是怎样的?
      车祸主次责任赔偿流程是怎样的?我国每年因车祸死亡的人数非常大,车祸已经成了威胁人们生命健康的主要因素。车祸发生后,公安机关会进行事故调查,......


·设计师侵权赔不起怎么办
      1、申请强制执行。2、分期执行。3、法院会去查明对方名下的财产,如果是公司的话就是公司账户、实物出资等等;个人的话财产会广一些,包括房产、账户、......


·租车合同需要注意什么,手续有哪些
      租车合同需要注意什么,手续有哪些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由于我国实行七座以下(包含七座)小客车通过高速公路,免去过路费用,所以现在一到节假日,自......


·最新的抵押担保协议范本
      最新的抵押担保协议范本抵押担保协议出借人(抵押权人):地址:联系电话:抵押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担保人自愿为出借人......


·怎样区分遗产同家庭共有财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


·姐弟间的借条有用过借条就失效了吗?
      姐弟间的借条有用过借条就失效了吗?姐弟间用过了的借条不一定就失效了,具体是否有效需要借款是否已经还完了,也需要看一下是否已经超过了最长还款的诉......


·同居期间孩子抚养问题怎么处理
      男女如果在同居期间生下了子女,此时由于双方不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导致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但在我国,对于非婚生子女的其实与婚生子女是一视同仁的......


·刑事犯罪年龄怎么划分
      刑事犯罪年龄其实就是法律中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这是划分刑事责任很重要的标准,那么您知道我国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具体是如何划分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


·胁迫婚姻怎么提取证据
      一、胁迫婚姻怎么提取证据?我国规定了婚姻自由的原则,任何受胁迫的婚姻都是可撤销的。一方受胁迫与另一方登记结婚后,可以通过提交如下的证据来撤销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