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私募基金必须备案么?

私募基金必须备案么? 一、私募基金必须备案么?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私募基金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
   二、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的备案流程有哪些?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要求,《公告》发布之前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待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办理通过后,按照正常流程提交私募基金备案。
   三、无托管的私募基金的备案要求有哪些?
  除基金合同或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若私募基金没有托管,请补充提交所有投资者签署的无托管确认书(“无托管确认书”中说明“本基金无托管”),或在“管理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里说明,合同中明确约定本产品无托管且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章节。
  由此可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私募基金必须备案,也就是说走正规渠道的私募基金都要到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这样可以方便投资者查询,接受社会监督。那些没有经过备案的私募基金,还是不要选择的好。因为他们在信息披露上面做的很差,使投资者很难及时的获取基金运作情况,也就无从谈起风险管理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玩忽职守罪是否有共同犯罪?
      玩忽职守罪是否有共同犯罪?一、玩忽职守罪是否有共同犯罪?玩忽职守罪一般没有共同犯罪的,在司法实践中玩忽职守罪一般是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典型的......


·人工鱼塘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收的土地补偿费,为该鱼塘被征收前年产值的五倍计算。养殖场(鱼塘、养猪、羊、牛等)的征收补偿包括四方面:对地的补偿;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停产停......


·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资料。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


·居间合同欺诈该如何防范?
      居间人和企业之间是一种委托的关系,居间人接受企业的委托进行如加工等任务,但是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流通与消息的不对称,有时会出现居间人欺诈企业的现......


·使用假币行贿的行为性质认定为行贿罪吗?
      一、使用假币行贿的行为性质认定为行贿罪吗?可以认定为行贿罪,已经存在行贿行为,就构成了行贿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


·非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非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


·借钱不还能否构成诈骗罪
      借钱不还能否构成诈骗罪认定借款行为是不是诈骗不是看最终能不能还款,而是看在借钱时有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如果借钱时就说很单纯地希望借钱......


·向多人行贿是一次还是累计?
      向多人行贿是一次还是累计?基于国家法律规定,一般认定行贿罪是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累计行贿来进行判断。《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


·私闯民宅打碎玻璃定罪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私闯民宅打碎玻璃定罪需要支付赔偿金吗?私闯民宅打碎玻璃定罪需要支付赔偿金,虽然私闯民宅是一种违反刑法的行为,但是其若是导致了其他的主体的玻璃等......


·二十万诉讼标的诉讼费是多少
      二十万诉讼标的诉讼费是多少一、二十万诉讼标的诉讼费是多少?二十万元的经济诉讼案件的诉讼费是4300元,根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第三章交纳标准第......


·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间期限为多久?
      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间期限为多久?一、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间期限为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