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私募基金是否公布月报?

私募基金是否公布月报?一、私募基金是否公布月报?
  私募基金的月报季报都是管理人定期在协会信息披露系统里上传的,属于私募机构的隐私数据;如果您是私募管理人的话可以直接向托管机构要数据上传;如果是投资者,建议找管理人要基金运作报告,包含净值、仓位以及后期的市场走势等信息
  二、投资私募基金需要交纳哪些费用?
  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不仅是关心自己的盈利,还更关心投资私募的费用。一般的私募基金的费用有:
  1、基金交易费用
  基金交易费用是指在在进行的时候基金交易时发生的基本费用,一般有认购费用、申请购买费、赎回费用、私募基金转托管费、转换费用等等。
  2、基金运营费
  基金运营费讲的是在私募基金运作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通常常见的是从基金资产中扣除,可能有所减低价值。营运费有:管理费、托管费、可持续销售费、证券交易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等,一般的都是按照国家的规定来收取。
  三、投资者对私募基金有哪些认识上的误区?
  中国资本市场中私募基金的规模巨大,发展迅猛,在各种投资领域中发挥着应有作用,但一直以来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政策“待遇”。对它的认识,应当重新梳理。
  1、私募基金操作风险大的误区。私募基金操作的高度灵活性和持仓品种的多样化,往往能抢得市场先机,赢得主动,使创造高额收益成为可能。
  2、私募基金的风控能力弱、盈利低的误区。因私募基金的信息透明度不高,其资金运作和收益状况,不能被社会所认知,从而造成私募基金运作风险大于收益的认识误区。实际上,私募基金灵活的操作风格,极易调动市场的投资热情,更易产生赚钱效应。
  3、私募基金股东不稳定的误区。私募基金成立时,都会选择稳定可靠、信誉好的合伙人。但因没有管理层的监管,也就迫使了私募基金在成立和运作中的谨慎行为。这种自律性和内压式的自我管理模式,也有利于回避风险,减少外界监管的成本。
  4、法律环境限制的误区。由于私募基金从成立、管理、到运作,都在地下进行。易让人忽略其有利的一面。但从海外成熟证券市场私募基金的发展来看,私募基金的发展规模远大于公募基金,足以说明私募基金发展的前景和潜力。
  5、管理滞后的误区。由于私募基金的管理方式和运作组织结构表现得相对较简单,经营机制也会更加灵活,日常管理和投资决策的自由度也相对较高。从这个方面来讲,私募基金相对于公募基金管理基金的做法更值得肯定。
  综上所述,私募基金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在信息披露方面要求不是很严格,仅仅体现在基金协议中。具体到私募基金是否公布月报要看协议是否约定,通常上,私募基金的月报和年报属于私募公司内部数据,是商业机密,是不对外公布的。投资者如果想了解基金运行情况,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查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由谁交离婚诉讼费 离婚案件是怎么收费的
      要是夫妻选择起诉的方式来离婚的话,那么就要严格按照我国关于诉讼离婚的规定进行操作了。此时要求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时交纳一定数额......


·炒外汇期货非法集资判多少年?
      炒外汇期货非法集资判多少年?以“期货”投资做掩护,蒙蔽他人,手法老套,但以新概念的噱头,使他人落入陷阱。对于只说收益,不提风险的投资,必须提高......


·商标异议是什么?
      商标异议是什么意思?一、商标异议的内容以及其范围在我国,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


·累犯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累犯是与再犯不同的概念,而犯罪分子构成累犯的,也是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严格的审查,之后才能确定是否属于累犯。由于累犯的人身危险性比较......


·股东变更的时间是多久?
      股东变更的时间是多久?一、股东变更需要多久其实,股东变更所需要的时间并不久,只要手续齐全,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即可办理股东变更。二、股东变......


·合同订立的主要形式有哪些方面
      我国现行法对合同形式的态度,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中,《民法典》继承并完善了它,在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


·老公出轨离婚赔偿标准是什么
      老公要是在婚内有出轨行为的话,这对夫妻感情会带来巨大的影响,严重的甚至还会导致夫妻离婚。而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老婆要求出轨的老公进行赔偿的话,......


·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
      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如果一方当事人不......


·因工作导致肺气肿算不算工伤
      因工作导致肺气肿算不算工伤一、因工作导致肺气肿算不算工伤?因工作导致肺气肿的算是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第十四......


·申请劳动仲裁过程中误工费可以要求赔偿吗?
      申请劳动仲裁过程中误工费可以要求赔偿吗?不可以要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


·常州钟楼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常州钟楼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随着常州市的建设不断进行,政府也开始进行征地以保证建设用地的供应充足,保证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