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撤诉后证据材料退回吗?

民事诉讼撤诉后证据材料退回吗?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诉讼后,法院会要求当事人举证,提供表明自己立场的证据。但会有一些情形是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原告需要撤诉,那民事诉讼撤诉后证据材料退回吗?我们将在下文中回答这个问题。一、民事诉讼撤诉后证据材料退回吗案件撤诉,并不意味着此事从没发生过,法院对此事还是会有记录,双方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证据都不会给回,法院要存档。如果是原件,法院可以核对后返还,只留复印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按撤诉处理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申请撤诉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二、民事诉讼撤诉的条件1、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申请撤诉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加以处分的具体体现,故需有内容明确的意思表示,才有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2、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依照处分原则的要求,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方为有效。因此,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亦须以正当、合法为前提。也因如此,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并不会当然地产生撤诉的效果,而需由受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裁定是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3、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谓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指申请撤回起诉必须是原告主动、自愿所为,而不能是被动、违心所致。因此,任何人(包括审判人员)既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原告撤回起诉,也不得说服、动员原告撤回起诉。4、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最迟应在受诉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提出。不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均应如此。这样既可使原告有较为充分的斟酌时间,慎重地适时实施撤诉行为,同时又可避免因原告于宣判后再提出撤诉申请而损及受诉人民法院所作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为判决一经宣告,即便尚未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亦不得随意撤销。民事诉讼撤诉后证据材料退回吗?虽然原告提出了撤诉,但法院还会对该案件进行存档,所以会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原件退回,留下复印件存档。原告提出撤诉是有一定的限定条件的,它应在法院宣告判决之前提出,并且原告撤诉应以书面的方式申请,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
      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人曾于年月日对第类第号商标向你委提出申请,商标评审申请编号为。现......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程序是什么
      分部工程组织验收程序:(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建设......


·医疗责任事故的表现具体有哪些?
      医疗责任事故的表现具体有哪些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2、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


·追讨债务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追讨债务提供的证据有哪些一、追讨债务提供的证据有哪些1、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


·辞退员工补偿根据是什么?
      辞退员工补偿根据是什么?辞退员工补偿根据是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当中的42条和47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被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


·死缓缓刑与死刑缓刑的区别是什么?
      一、死缓缓刑与死刑缓刑的区别是什么?1、适用前提不同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条件;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


·单身可以收养小孩吗
      单身可以收养小孩吗一、单身可以收养小孩吗单身可以收养孩子吗?这需要看我国收养法是怎么规定收养孩子所需要的条件的。按照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孩子时,......


·一、抵押与买卖不破租赁有什么关系?
      一、抵押与买卖不破租赁有什么关系?“抵押不破租赁”的前提是租赁权先于抵押权设立。《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


·合同生效时间是以什么为准
      合同生效时间是以什么为准大部分的合同在成立的时候就会同时生效,但实践中也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此时合同成立了,但并不能马上生效。那么这种情况下......


·怎么认定集资诈骗数额巨大与否?
      在我国,集资诈骗的犯罪行为十分猖獗,这严重损害了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并且违反了我国金融秩序,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和经济安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