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股权私募基金起投金额是多少

股权私募基金起投金额是多少 (1)投资门槛:私募股权基金属于高级投资需求,对投资人的资产量要求较高,根据基金注册地的不同,基金规模不同,单个投资人的投资门槛规定也有区别。通常基金规模在5亿元以下的,投资门槛300万元、500万元较为常见;基金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投资门槛1000万元较为常见。发改委2864号文件规定:资本规模达到5亿元的股权投资企业,在发改委备案;资本规模不足5亿元的股权投资企业,在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2)期限:私募股权基金的期限较长,一般为5-8年。私募股权基金的期限设置分为投资期、退出期、延长期。例如:某基金期限为5+2年,那么其中5年为投资期,2年为退出期;某基金期限为3+1+1年,那么其中3年为投资期,1年为退出期,1年为延长期。延长期主要是用于继续处理前一年未能退出的遗留项目。根据基金的属性、投资行业、投资项目、退出时资本市场的状况的不同,基金的期限设置也不同。
   (3)费用:不同的基金根据规模、募集期、基金期限和管理机构的不同,费用设置也不同,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费用:
  ①认购费:认购费是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认购基金一次性缴纳的费用,此费用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具体费率不同的基金会有不同的设置,一般来说为投资者承诺出资金额的1%-3%。也有一部分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②管理费:管理费是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报酬,一般按年收取。不同的基金会有不同的费率设置,有的基金管理机构还会在投资期和退出期分别设置不同的管理费提取标准。市场普遍的费率水平是投资者承诺出资金额的2%/年左右;
  ③业绩报酬:私募股权基金在分配收益前要提取部分利润给基金管理人,这部分利润是基金管理人的最主要收益。形式上可以是基金全部盈利的20%,或者按项目分取盈利的20%,也可以是在剔除给投资人保底收益之外的盈利的20%。
  股权私募基金与一般的私募基金还存在一定的差异,股权私募基金还存在一定起投点,以及期限,当然还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这些都是股权私募基金的特点所在,对于股权私募基金起投金额,一般都比较高,而对于一般的私募基金的起投金额就没有太多的限制了,投资者想投多少就可以投多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有效的债务转移需要哪些条件
      有效的债务转移需要哪些条件由于债务的转移可能会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因此法律对债务转让的条件做了严格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条件:(一)须有有效债务存......


·一、房屋买卖合同违约了怎么办?
      一、房屋买卖合同违约了怎么办?按《民法典》的规定,签订合同时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就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


·刚续签合同就休产假会被辞退吗?
      合同工休产假时合同到期可以辞退吗?休产假期间恰逢劳动合同期满,这种情况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在此时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


·欠债公司有官司变更股东是否可以?
      欠债公司有官司变更股东是否可以?欠债公司有官司变更股东是可以的,需要办理一下手续。1、要拿到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


·起诉离婚如何一次判离婚?
      许多夫妻由于协商离婚失败,选择起诉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并且希望越快离婚越好,但是为保证公平性,起诉离婚会涉及到许多内容,要准备许多的材料,那......


·我们国家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可以无缘无故的辞退员工
      我们国家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可以无缘无故的辞退员工,这样规定就是给我们一定的保障。但是有的时候用人单位因为一些事情不得不做出辞退员工的情况或者裁......


·申请笔迹鉴定的费用多少钱?
      申请笔迹鉴定的费用多少钱?各省的费用不一样,笔迹鉴定需要找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费用一般在800-2000元之间。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


·关于办理软暴力讨债的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讨债人用软暴力是违法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依法惩处利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即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


·个人商标续展申报的步骤是怎么样的?
      个人商标续展申报的步骤是怎么样的?一、个人商标续展申报的步骤是怎么样的?1、准备申请资料包括: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


·买卖合同附随义务法条规定有哪些?
      买卖合同附随义务法条规定有哪些?买卖合同附随义务法条主要是由民法典规定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


·总公司签订合同由分公司执行合同可以吗?
      总公司签订合同由分公司执行合同可以吗?可以由分公司执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是法人的派出机构,不能独立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打个比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