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股权私募基金起投金额是多少

股权私募基金起投金额是多少 (1)投资门槛:私募股权基金属于高级投资需求,对投资人的资产量要求较高,根据基金注册地的不同,基金规模不同,单个投资人的投资门槛规定也有区别。通常基金规模在5亿元以下的,投资门槛300万元、500万元较为常见;基金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投资门槛1000万元较为常见。发改委2864号文件规定:资本规模达到5亿元的股权投资企业,在发改委备案;资本规模不足5亿元的股权投资企业,在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2)期限:私募股权基金的期限较长,一般为5-8年。私募股权基金的期限设置分为投资期、退出期、延长期。例如:某基金期限为5+2年,那么其中5年为投资期,2年为退出期;某基金期限为3+1+1年,那么其中3年为投资期,1年为退出期,1年为延长期。延长期主要是用于继续处理前一年未能退出的遗留项目。根据基金的属性、投资行业、投资项目、退出时资本市场的状况的不同,基金的期限设置也不同。
   (3)费用:不同的基金根据规模、募集期、基金期限和管理机构的不同,费用设置也不同,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费用:
  ①认购费:认购费是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认购基金一次性缴纳的费用,此费用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具体费率不同的基金会有不同的设置,一般来说为投资者承诺出资金额的1%-3%。也有一部分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②管理费:管理费是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报酬,一般按年收取。不同的基金会有不同的费率设置,有的基金管理机构还会在投资期和退出期分别设置不同的管理费提取标准。市场普遍的费率水平是投资者承诺出资金额的2%/年左右;
  ③业绩报酬:私募股权基金在分配收益前要提取部分利润给基金管理人,这部分利润是基金管理人的最主要收益。形式上可以是基金全部盈利的20%,或者按项目分取盈利的20%,也可以是在剔除给投资人保底收益之外的盈利的20%。
  股权私募基金与一般的私募基金还存在一定的差异,股权私募基金还存在一定起投点,以及期限,当然还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这些都是股权私募基金的特点所在,对于股权私募基金起投金额,一般都比较高,而对于一般的私募基金的起投金额就没有太多的限制了,投资者想投多少就可以投多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太焦高铁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太焦高铁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不管是建设土地还是其他利民的工程都是需要用到土地的,所以城市的发展是离不开土地使用的,开发这些项目征用的土地如果......


·遇到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遇到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一、遇到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遇到别人欠钱不还可以先找对方要,债务人不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


·医疗责任事故包括哪些情形?
      医疗责任事故包括哪些情形?一、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二、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


·有哪些犯罪嫌疑人可以先行拘留
      哪些犯罪嫌疑人可以先行拘留《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


·在我国起诉离婚可以让律师全权代理吗
      诉讼离婚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比较耗时耗力,而且生活中有些特殊身份的人员,考虑到各方面的影响,可以说在处理自己离婚事项的时候,基本上都全权的委......


·涉嫌非法行医罪刑拘多长时间
      涉嫌非法行医罪刑拘多长时间在行为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时候,可能会根据实际的情况对其进行刑拘,而这个刑拘其实也就是我们说的刑事拘留。那么要是涉......


·进入试用期可以不入职么?
      试用期可以不入职么?法律规定,试用期是包含在事实劳动关系中的。一旦形成劳动关系,即开始试用期。企业应该在双方订立的合同中写明试用期的相关条款,......


·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保障性住房申请的条件: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2.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医保不超过本市规......


·交通事故发生后,通常是由交警部门做出相应的处理。而日后受害的
      交通事故发生后,通常是由交警部门做出相应的处理。而日后受害的一方不管是向肇事的一方要求理赔,还是向保险公司理赔,此时要是不符合规定的条件,就......


·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是什么
      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是什么著作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


·签订合同以后甲方原因不能施工索赔的依据以及方式
      签订合同以后甲方原因不能施工索赔的依据以及方式签订一份有效的合同可以保障合同双方的利益,提高工程的效益,同时也是解决双方争议的法律基础。那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