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著名商标认定的意义是什么

著名商标认定的意义是什么 一、著名商标认定的意义是什么
  1、申请人必须是申请认定商标的所有人,是在当省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三年并继续有效,且无权属争议;
  3、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近三年来的年销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领先;
  5、申请人拥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商标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法行为;
  6、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或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二、认定著名商标的流程
  (一)申请: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应向省会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由该局商标管理处具体负责申请的受理工作。申请人申请著名商标时,应填写《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提供有关材料,并提供近三年的有效证明文件。
  (二)推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申请后,认为符合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后向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推荐;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予推荐,并通知申请人。
  (三)认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设立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负责本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认定为省著名商标的,由省工商局颁发《省著名商标证书》,并予以公告;未予认定的,由省工商局退回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延续: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保留“省著名商标”称号的,商标所有人应在其著名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延续申请,延续申请的提起和审查适用该著名商标的初次认定程序。
  企业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时候,存在很多主观因素导致申请不能成功,而这又是关系到企业发展的问题,因此建议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至于著名商标认定的意义问题,我们也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起诉离婚手续怎么走
      一般办理离婚有以下三个步骤:1、申请。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


·诉讼保全标的超过实际损失怎么办
      诉讼保全标的超过实际损失怎么办一、诉讼保全标的超过实际损失怎么办?当事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法院应该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解除保全......


·父亲的遗产如何分配配偶和子女
      父亲的遗产如何分配配偶和子女妻子先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先行分割一半,剩下的才可成为全部遗产继承人进行依法分割,第一继承人,原则上应当均分。首先需......


·婚前给女方的财产都可以作为彩礼吗?
      婚前给女方的财产都可以作为彩礼吗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包括什么?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包括什么?出现劳动争议后大都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那么,人民法院对于劳动争议处理......


·一方不尽到抚养义务怎么办?
      关于抚养义务,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长辈对晚辈的抚养,一种是晚辈对长辈的赡养。身为父母,应对子女尽到应有的义务,什么子女,为了报答父母的养育之......


·陕西省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陕西省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35000元/亩。青苗补偿费1200元/亩。被拆迁户搬迁及过渡费5000元/户。迁费用由省国土......


·一、出交通事故误工费是什么算的?
      一、出交通事故误工费是什么算的?出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


·公民的哪些财产可以列入遗产的范围?
      公民的哪些财产可以列入遗产的范围?一、公民的哪些财产可以列入遗产的范围?《民法典》对公民的合法遗产范围有明确的规定:(1)公民的合法收入;......


·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交税吗?
      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交税吗?公司股东分红要交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一般来说企业的税后利润应当分配给股东。而股东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也应该......


·虽然大部分的单位员工工资都是以月为单位进行结算的,但现实中,
      虽然大部分的单位员工工资都是以月为单位进行结算的,但现实中,也有一些单位员工是以日为单位,进行工资结算的。对于这样的员工来讲,可能就很想知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