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私募基金分红办法是什么?

私募基金分红办法是什么? 一、私募基金分红
  1、基金分红是指基金将收益的一部分以现金形式派发给投资人,这部分收益原来就是基金单位净值的一部分。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必须以现金形式分配至少90%的基金净收益,并且每年至少一次。该暂行办法已作废,现如何分配以基金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分红并不是越多越好,投资者应该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分红方式。基金分红并不是衡量基金业绩的最大标准,衡量基金业绩的最大标准是基金净值的增长,而分红只不过是基金净值增长的兑现而已。
  2、对于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如果想实现收益,通过赎回一部分基金单位同样可以达到现金分红的效果;因此,基金分红与否以及分红次数的多寡并不会对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产生明显的影响。
  至于封闭式基金,由于基金单位价格与基金净值常常是不一样的,因此要想通过卖出基金单位来实现基金收益,有时候是不可行的。在这种情况下,基金分红就成为实现基金收益惟一可靠的方式。投资者在选择封闭式基金时,应更多地考虑分红的因素。
   二、私募基金分红办法
  1、目前私募基金分红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拆分,二是分红。对于分红,投资者一般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但是,不管基金以何种方式进行分红,投资者的基金资产总价值并没有增加或减少,而只是以基金份额、现金增多的形式呈现,这一点和公募基金类似。
  2、并且阳光私募基金是否分红,是由信托公司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商定,投资者没有参与决策的权利。公募基金的投资者可以自由选择现金分红或份额再投资。大部分的阳光私募基金会在信托合同中明确分红的方式只有份额再投资一种。
  3、站在投资经理的角度来看,不管是公募基金还是私募基金,全面分红无外乎有四个动因:一方面让持有人“落袋为安”,保住前期的投资成果;二是增强持有人信心,为产品持续营销埋下伏笔;三是通过分红调整仓位,降低后市风险;四是通过现金分红来控制基金规模,尤其是那些主攻中小盘、操作风格快进快出的私募基金。
  4、对投资者来说,基金分红虽然是真金白银,但不过是基金净值增长的兑现而已,基金分红后的赚钱能力只取决于此后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经理的管理能力,和分红本身无关。基金分红有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两种方式,所以,基金启动全面分红,实际上是为投资者提供了再选择的机会,持有人应合理客观地及时调整分红方式。选择适合自己的分红方式,既要视市场环境而定,也要符合投资者自身心理预期,同时还要考虑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水平和对客户利益负责任的态度。
  5、按照相关规定,私募基金分红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私募基金在卖出盈利的股票后,获得收益
  (2)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4)如果基金投资当年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基金收益分配。
  在满足以上条件后,分红还要根据基金经理的投资策略而定,如果基金经理认为基金所持有的股票有长期增值的空间,也可以不分红。具体的分红条款可查阅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
   私募基金分红办法是什么呢?通过阅读上文我们不难得出答案。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分红都在年末进行,私募基金分红除了要满足法律规定的五个条件外还要获得基金管理人的认可。另外,私募基金的分红方式一般为红利再投资,并不会真正兑现为资金。由于实务中的情形各有不同,所以我们建议您可以在告知基金律师具体情况后获取专业意见,这样更有利于您问题的迅速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土地使用权评估的原则是指什么?
      土地使用权评估的原则是指什么?我们知道,不同性质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不同的,而土地属于何种性质,是由相关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评估后确定的。有些......


·如何证明诉讼时效中断?
      如何证明诉讼时效中断?通过收集一些证据证明诉讼时效中断,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请求(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


·给老板工作欠钱不还怎么办
      给老板工作欠钱不还怎么办?老板欠钱不还的话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


·结婚多少年后即可分割财产
      结婚多少年后即可分割财产据最新的民法典的规定,已经取消了此限制,所以不管你们结婚多长时间,都可以分割财产。原则上,如果夫妻双方都没有过错的......


·死亡赔偿金扣除交强险是否合理?
      死亡赔偿金扣除交强险是否合理?死亡赔偿金扣除交强险是不合理的,因为死亡赔偿金中包含交强险。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与调查要则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人们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就会报警,然后等待交通警察来处理,也不排除肇事报警后逃逸的情况。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就会进行勘察和调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怎么写?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怎么写?公民开车行驶却违反了规则被发现了就将面对国家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但是国家始终要求所有的行政机关都应该按照......


·一、农村离婚需要分割财产吗?
      一、农村离婚需要分割财产吗?离婚财产分割依据都是一致的,不区分双方是什么户口,有区别的地方只是所要分割的财产的类别,只是农村离婚时要特别注意......


·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劳动关系,对于一个参与工作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我说你在什么企业单位工作都下雨,又能单位进行签订劳动合同来确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对于......


·代驾出事故司机要赔钱吗
      代驾出事故司机要赔钱吗?很多车主知道酒后开车时违章,甚至可能违法,所以会找来代驾开车,第一可以避免自己开车出现事故,第二可以避免违章处理。但......


·交通肇事无责任方该怎么索赔
      交通肇事无责任方该怎么索赔如果经过公安交警大队的责任划分,认定事故中的一方是无责任的话,那此时另一方自然承担的就是全部责任了。这种情况下无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