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注册私募基金条件有哪些?

注册私募基金条件有哪些? 一、什么是私募基金?
  1、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与公募基金的区别公开募集资金(即公募基金),是指面向非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非公开募集资金(即私募基金),是指面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投资基金。
  2、设立原则私募基金公司依《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成立。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企业法人。
  3、在设立原则上,我国《公司法》第六条规定,符合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4、规范基金公司经营运作的相关法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为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相关行政法规为配套的完善的基金监管法规。
   二、注册私募基金条件?
  1、注册资本要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综上所述,无论是自主创业,还是投资发展都需要资金的支持。而这些项目中,风险最大的是投资,当然,收入也是最高的。但是投资又根据不同状态有不同形式,就如基金的私募与公募,私募基金的注册条件我们已经为您整理如上了。希望能够解答您对注册私募基金条件的疑惑,更多法律知识可以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物权法对担保物权的设立作了哪些规定?
      物权法对担保物权的设立作了哪些规定?物权法对担保物权的设立作了哪些规定第三百六十三条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属于海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由......


·一、遗产可以多分的情形都?
      一、遗产可以多分的情形都有哪些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


·合资转外商独资是否可以
      合资转外商独资是否可以外商投资的合资、合作企业转为外商独资企业,在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的前提下,经企业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并作出决议......


·怎么样叫重婚罪应当判几年?
      一、怎么样叫重婚罪应当判几年?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罪,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一个:1.与......


·申请延期举证期限的情形有哪些?
      申请延期举证期限的情形有哪些?举证在诉讼过程中是十分重要的环节,举证期限的提出也是为了防止“证据随时提出主义”的弊端。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


·一、盼达租车出了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赔偿?
      一、盼达租车出了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赔偿?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


·醉酒驾驶动车辆怎么处罚?
      对于很多司机来说本身就对驾驶的技术没有很好的掌握再加上喝酒的影响可能就直接对社会其他人员造成严重的危害,那么,醉酒驾驶动车辆怎么处罚?其实只......


·员工经常请假辞退后要赔偿吗?
      员工经常请假辞退后要赔偿吗?一、员工经常请假辞退后要赔偿吗?员工经常请假辞退后不需要赔偿。因为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


·复议与诉讼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示,法律意义上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两种形式都是属于权利救济手段,它们在名字上是不同的,当然它们在法......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损害赔偿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损害赔偿有哪些?卖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买方可以主张违约金和房屋增值部分的损失。1、房屋增值部分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


·财务以公司名义写借条怎么写?
      财务以公司名义写借条怎么写?一、财务以公司名义写借条怎么写?财务以公司名义写的借条需要包括如下内容:1.出借人的身份信息,借款公司的名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