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所谓的情况紧急,主要是指下列情况: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上述类型的案件,需要先予执行的,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即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负有义务是明确的。先予执行是预先实现权利人的权利,如果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承担义务不明确,也就无所谓预先实现权利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要求案件的基本事实是清楚的,人民法院根据案情能够判断出谁是权利人以及权利人享有什么性质的权利。就被申请人承担的义务的性质而言,通常是属于给付、返还或赔偿义务的性质。
2、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即如果申请人不预先实现有关的权利,则其生活或生产就会遇到极大的困难。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请,案件的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当事人是否因生活或生产的急需而要立即实现有关的权利,当事人自己最清楚,因此,先予执行的要求应当由当事人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不能主动依职权裁定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第四,被申请人有履行的能力。因为只有被申请人具有履行的能力,申请人的申请才有可能实现,人民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才有实际意义。
三、先予执行的程序
1、申请先予执行的申请由权利人向受诉人民法院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人民法院不能在没有权利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让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2、裁定及执行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是否属于先予执行的范围;二是申请是否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人民法院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义务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先予执行裁定的效力。义务人应当依裁定履行义务,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采取执行措施强制执行。义务人申请复议有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若原裁定已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执行回转措施。
3、裁定的最终处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应当在裁判中对先予执行的裁定及该裁定的执行情况予以说明及提出处理意见。权利人胜诉,先予执行正确的,人民法院应在判决中说明权利人应享有的权利在先予执行中已得到全部或部分的实现;权利人败诉,先予执行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在判决中指出先予执行是错误的,责令申请人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或裁定采取执行回转措施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赔偿。
综上所述,就是我们对民事诉讼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问题的解答,先予执行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民事诉讼一方当事人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要经过提交相应的材料供法院审查,审查通过法院会裁定先予执行程序,所以在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执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管辖地是哪里?
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管辖地是哪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我国,越来越多的大厦建立起来了,大厦的建立就会牵扯到工程承包还有工人,有工人难免会有纠纷......
·民事诉讼法申诉程序环节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申诉程序环节有哪些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
·湛江市市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湛江市市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我国近几年的发展有目共睹,许多旧城区经过改造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个过程同时也导致了许多旧房被拆迁。而在拆迁中,......
·被法院起诉会有什么影响,被法院起诉怎么办?
被法院起诉会有什么影响,被法院起诉怎么办?法院是不会起诉任何人的,即使是对于刑事案件,也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而对于民事案件......
·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在我们进行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势必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一些事项,我们在继续分割的时候要严格按照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来进行分割。而且,在进行......
·离婚时男方不问女方要抚养费是否可以?
一、离婚时男方不问女方要抚养费是否可以?可以,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城镇居民医保办理的对象有什么规定
说到城镇居民医保办理,就不得不提一下办理的程序,其实,只要掌握一定的方法,办理起来还是不难的。那么,城镇居民医保办理的对象有哪些呢?城镇居民医......
·一、交通事故对方不给钱赔偿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对方不给钱赔偿怎么办?交通事故对方不给钱赔偿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这属于民事赔偿责任纠纷,法院判决书下了以后,对方不给钱......
·产品召回保险制度是什么?
产品召回保险制度是什么?一、产品召回损失属于可保风险产品召回损失是指由于产品存在缺陷而导致或可能导致消费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实施产品召回......
·故意伤害罪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概念。法院在处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时候,量刑上肯定是不一样的。其中社会生活当中的故意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