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中国刑法走私假军火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历来对枪支弹药管控的非常严格,一般涉及到军火方面的案子都是大案要案,都是由公安部直接挂牌督办的。在我国的刑法中,对非法制造、运输、买卖枪支弹药有明确的条文。走私军火属于非法买卖枪支弹药,那么中国刑法走私假军火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本文结合刑法相关知识为您介绍下。
  
   一、刑法关于走私枪支弹药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而根据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本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综上所述,在我国走私军火是重罪,中国刑法走私假军火的量刑从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乃至死刑不等,这也是我国保留的为数不多的有死刑的罪名之一。走私军火对社会危害极大,枪支弹药落到了不法分子手中,就成为了伤害他人的武器。所以对这类走私行为一定要从严治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判实刑可以保释吗
      开庭后判实刑,一般会直接收监。不符合收监条件的,会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著作权规定的出租权适用于哪一类作品?
      著作权规定的出租权适用于哪一类作品?著作权规定的出租权适用于电视剧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


·法院对生产劣药罪既遂一般会判几年
      1、生产、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女职工休哺乳假要扣工资吗?
      女职工休哺乳假要扣工资吗?一、女职工休哺乳假要扣工资吗女职工休哺乳假要扣工资,不管是哺乳期还是妊娠期,虽然单位不得不同意其由于孩子出生的......


·诬告陷害罪判几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一、交通事故无重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无重伤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无重伤的赔偿标准是要看实际造成的损失,一般来说是相关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住宿费、......


·结婚登记程序分为这几个部分
      结婚登记程序分为这几个部分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二)婚姻登记员查验......


·合作经营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一些人有了好的投资项目后,往往
      合作经营协议书应该怎么写?一些人有了好的投资项目后,往往会找几个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起创业,这样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资金的问题。当然,为了避免今后......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有哪些
      集资诈骗和吸收公款都是对于金钱的非法吸收,对很多来说都是造成了极大危害的,但是当前有许多人都无法分清这两者的区别,随着法律意识的上升,您对于......


·一、国企职工劳动合同范本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国企职工劳动合同范本的内容是怎么样的?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社会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社会人欠钱不还怎么办?1、社会人欠钱不还首先可以与对方协商还款的各项事宜,协商不成可以在证据支持的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注意证据和时效。2、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