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成立私募基金需要什么条件

成立私募基金需要什么条件 设立私募基金需要的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本文为您列出了10项条件,当然各地投资环境和相关管理办法会有些许差别,因此如果您需要设立私募基金最好还是在当地政府和基金协会官网上查看一下。成立私募基金需要什么条件的答案主要来源于行政法律规范,包括基金业协会出台的行政性管理办法,我们需要依这些办法设立私募基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集体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集体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集体合同履行应坚持以下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即集体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时间、地......


·山西省征地补偿分配政策
      山西省征地补偿分配政策最近,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以及新农村建设的加快,征地补偿的问题,开始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们在进行补偿的时候......


·根据法律规定注册公司要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注册公司要多久?一、根据法律规定注册公司要多久?准备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


·被起诉离婚时谈恋爱
      被起诉离婚时谈恋爱会对判决有影响。只要对方取到证据,交给法院,法院会依证据影响到判决结果。正在起诉离婚中是可以去协议离婚得,需要当事人先到法......


·分公司盖章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吗?
      分公司盖章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吗?一、分公司盖章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吗?如果分公司是经过工商注册的合法分支机构,公司有总公司的授权,且该劳动者就......


·房屋质量保证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房屋质量保证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1、相关责任主体验收确定的质量等级;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


·很多人在进行社保的补缴的时候已经了解了具体的流程
      很多人在进行社保的补缴的时候已经了解了具体的流程应该怎么做了,但是因为有些时候需要缴纳了社保的证明材料的,这时候就需要一份广州社保补缴证明,......


·个人房屋出租合同可以怎么写
      随着租房的人越来越多,不可否认在这方面产生纠纷的可能性也在逐渐增大。而有的出租人或承租人为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可能会要求实际签订房......


·我国的学生如何申请国家专利
      我国实行先申请专利的原则,提出同一方案的申请人即被开发,专利权授予先提出方案的申请人。专利申请的步骤包括:第一步准备申请文件实用新型和发明包......


·偷盗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偷盗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偷盗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盗窃罪】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一)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