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怎么就故意杀人赔偿受害人

怎么就故意杀人赔偿受害人 一、怎么就故意杀人赔偿受害人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赔偿金额的多少,因各地标准不一,所以这里不能计算出来。可向你们提供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如果死亡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请求抢救时发生的费用)
  2、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5、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故意杀人会受到哪些刑罚处罚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2、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在故意杀人中,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除了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外,同时也还会涉及到故意杀人赔偿方面的问题。实践中,如果您有家属不幸被犯罪人非法杀害,在忍痛为其办理后事时,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并及时联系刑事方面的专家律师,以便在检查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及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法要求犯罪人予以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法中私闯民宅打人怎么判刑
      刑法中私闯民宅打人怎么判刑一、刑法中私闯民宅打人怎么判刑?《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


·机动车没有买交强险,危害非常大:
      机动车没有买交强险,危害非常大:1、如果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后,车主需要自己支付汽车交强险的理赔金额;2、车辆年检审核不受理;3、如果被执法交警查到......


·民法总则规定滥用的法规有哪些
      民法总则规定滥用的法规有哪些?企业单位的存在形式多是股份制,故而存在控股股东利用自己的出资人的权利,滥用公司法人职权,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现象。......


·专利法第26条是什么内容
      专利法第26条是什么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


·资产和负债及股东权益的关系是什么
      资产和负债及股东权益的关系是什么?资产也就是资金占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也就是资金来源,从这个角度说,资产必定等于负债加所有者权益。所有的占用必......


·工伤官司律师费怎么算
      工伤官司律师费怎么算一、工伤官司律师费怎么算⑴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


·企业合并辞退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企业合并辞退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单位发生重大改变,公司辞退员工可以按照裁员的情况来处理,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正常是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


·对于醉酒驾车出交通事故这样的结果,可以说是比较合乎情理的,醉
      对于醉酒驾车出交通事故这样的结果,可以说是比较合乎情理的,醉酒驾车出交通事故,这一结果也是必然的。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话,交通事故所带来的......


·检察院问话办案程序是什么样的?
      检察院问话办案程序是什么样的?在检察院办案过程中,对于一些不需要逮捕和挽留的嫌疑人,检察院可以请相关的机构出具传唤证,将嫌疑人传唤到指定的......


·售卖假药怎么判刑
      如果卖假药的行为对身体健康没有侵害,则可能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


·并购业务能否降低企业负债率,又怎样升高企业负债率?
      并购业务能否降低企业负债率,又怎样升高企业负债率?并购业务能否降低企业负债率?这里讨论四种收购:无融资收购(以自有资产实现并购)、杠杠收购、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