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违约金的种类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法律所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量的货币。违约金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固定比率,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比例幅度,具体比率由当事人在此幅度内商 定,但当事人并未具体商定或商定无效的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法律预先规定的,不得由当事人协商而改变,也不管当事人是否把法定违约金条款写进合同,违约方 都应支付违约金。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来看,法定违约金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由法律、法规具体规定违约金的数额。 2、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违约金的固定比率。 3、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比率幅度,具体比率由当事人在此幅度内具体商定。

  
(二)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数额和支付条件都是由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看,约定违约金主要有两种情况:1、法 律、法规对违约金未作具体规定,完全允许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2、法律、法规虽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比率或幅度,但是又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规定当事人 的约定优于法定的违约金。虽然约定违约金不像法定违约金那样受到法律的限定,但是,在必要的时候,也要受到国家干预。合同法第114条对这个问题作了明确 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 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三)混合违约金。混合违约金是指法律规定了违约金的比率幅度,当事人在该幅度内商定具体比率或幅度的违约金。这种违约金是法定和约定相结合的违约金,也称混合违约金。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汽车外地违章怎么处理?
      汽车外地违章怎么处理?汽车外地违章目前是无法在异地处理,因为目前全国范围内虽然可以查询异地违章,但很多地方由于缴费系统没有联网。具体分两种情......


·商铺签订租赁合同可以毁约吗?
      商铺签订租赁合同可以毁约吗?商铺签订租赁合同在协商一致或者对方存在过错,拥有法定解除权情况可以毁约。店面单方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支......


·青岛工伤鉴定地点
      青岛工伤鉴定地点在青岛法院系统备案,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青大司法鉴定所、万方司法鉴定所、正源司法鉴定所。二、精神类工伤鉴定标准1、根据......


·临终前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临终前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


·抽象行政行为可以复议吗
      抽象行政行为可以复议吗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抽象行政行为,是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个学术概念。带有普遍性的观点认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


·广元市征地补偿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广元市征地补偿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现在很多内陆地区也同样开始了经济大开发,而广元市也同样跟随着社会的步伐,在进行经济开发的时候,难免会......


·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去哪里办理
      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去哪里办理可以协议变更去公证处公证(公证非必须),也可以请求法院裁决变更。1、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


·离婚时孩子归谁抚养,抚养费是多少?
      现实中,如果离婚夫妻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就不能再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了,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法院在判决夫......


·代位权诉讼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吗
      代位权诉讼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吗?一、代位权1、含义: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


·公司章程的法律风险
      公司章程,是指就公司组织及运行规范,对公司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活动方式、权利义务分配等内容进行记载的基本文件。公司章程是公司存......


·产品代理协议书应该怎样写?
      产品代理协议书应该怎样写?一、乙方权限编号:产总代第号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日期:甲、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