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留置权如何实现?有什么方式?

留置权如何实现?有什么方式? 一、留置权实现的条件
  我国《担保法》第87条第1、2款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依此规定,留置权人实现留置权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须确定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留置权人在留置财产后须再经过一定期间后,才可实现留置权。这里的一定期间,也就是给予债务人的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由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但其约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两个月。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宽限期限少于两个月,则应延长为两个月。
  2、通知债务人于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其义务
  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事先已与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债务履行宽限期,则债权人可以不用通知债务人。如果债权人无法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可以不用通知,但必须要等到债务人两个月内仍不履行义务时,才可以实现留置权。在债权人能够通知债务人,又有必要通知债务人的,债权人若未经事前通知债务人于确定的宽限期内履行债务,则不能实现留置权。
  3、须债务人与宽限期内仍不履行义务,且另外又没有提供担保的
  若债务人与宽限期内履行了义务或另行提供了担保,留置权即可以消灭,债权人当然不用,也不能实现留置权。只有在债务人于宽限期限届满仍不履行义务,又不提供另外担保的情况下,留置权人才能实现留置权。
   二、留置权实现的方式
  留置权实现的方式实质上是支处分留置物,实行其变价的方法。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留置权的实现方式包括折价和出卖两种。
  1、折价
  折价是指由留置权人已商定的留置物的价格抵销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而取得留置物的所有权。这种方法比较简单,但应当双方达成一致才能实现。如果双方未就留置物的折价达成一致,则不能采用折价的方法处分留置物。
  2、出卖
  出卖是指将留置物的所有权有偿出让给第三人,包括拍卖与一般买卖两种。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出卖方法达成协议,则应当以商定的方法出卖。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留置权人可依法自行出卖,但应当对留置物拍卖。
  留置物在折价或拍卖、出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以上是我们对留置权如何实现这个问题的解答。要实现留置权,首先双方应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债权人已经占有标的物,如果债权人并不实际占有标的物,就谈不上留置权的实现了。在满足这些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商定以折价、拍卖等方式来优先为自己的债权受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没签劳动合同工伤怎么认定?
      没签劳动合同工伤怎么认定?赔偿多少?一、没签劳动合同工伤怎么认定?只要建立了用工关系,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认定工伤的。不签订劳动合......


·离婚后离婚房产除名怎么办理
      夫妻二人生活难免会有摩擦,有时候互相让一步就过去了;但是总有一些夫妻之间的矛盾是无法调解的,与其每天吵架不如就选择离婚。房子作为夫妻二人的共......


·一、交通事故多久后伤残鉴定?
      一、交通事故多久后伤残鉴定?交通事故3个月以后才可以伤残鉴定,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需要先进行治疗,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害。而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


·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分配给股东需要交税吗?
      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分配给股东需要交税吗?不需要,未分配利润是已经交完税后所积累下来的,因此不需要再交税。未分配利润是企业未作分配的利润。它在以后......


·普通事故肇事逃逸的处罚是什么?
      普通事故肇事逃逸的处罚是什么?普通事故肇事逃逸的处罚根据造成的后果来判决,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离婚财产冻结什么时候申请书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财产指的是人们所拥有的对一个物品的所有权以及财产性的利益。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财产最为重要,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在我国离婚财产冻结什么时......


·一、保险理赔财产分割单从哪里开?
      一、保险理赔财产分割单从哪里开?分割单是用来分隔保险费用的,也就是说之前的保险报销了一部分,那么就应该把总花费减去报销后的费用出具分割单,这样......


·留置权优先的条件是什么
      留置权优先的条件是什么一、取得留置权优先的条件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是留置权的取得所应具有的事实。这主要有以下几项: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


·事故发生后一年交强险还赔偿吗
      事故发生后一年交强险还赔偿吗一、事故发生后一年交强险还赔偿吗根据现行民法第136条的相关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但是根据......


·公司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是多少
      公司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是多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


·生活当中公然暴力抗法的不讲道理的公民也是非常多的
      生活当中公然暴力抗法的不讲道理的公民也是非常多的,可也就是因为对方的身份是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的,所以才不允许用私人的情绪去处理这种局面的。比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