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商业银行股权转让协议具体要求

商业银行股权转让协议具体要求 一、股东持有的股份应依法转让
   二、股东转让其持有的股权时,原股东无优先受让权,无须股东大会批准。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劵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三、向金融机构入股要进行股东资格审查,根据有关规定,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股权转让时,如股权比例低于股份总额的5%,股权受让方的股权资格由本行董事会按照《商业银行法》和《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有关办法》审核,股权比例超过股份总额的5%,经本行董事会审核后报银监会审批。故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东股权转让时,要报经本行董事会批准。
  四、受让方的资格要求:《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有关办法》对受让方的资格规定要求如下:
  (一)股权受让方为境内非金融机构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4、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5、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6、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7、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8、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9、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二)股权受让方为境内金融机构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
  2、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5、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求。
  (三)境外金融机构的条件另行规定。
  五、股东申请转让本行股权时,转让、受让双方应向本行董事会提交以下材料:
  1、转让、受让双方的《股权转让协议》;
  2、转让方股权转让申请、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股权转让的决议、转让方证明股权状态良好的声明函、转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转让方所持本行股权证复印件;
  3、受让方股权转让申请、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受让股权的决议、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受让方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让方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受让方股东资格专项审计报告。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受让方股东资格专项审计报告要对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有关办法》中所列的条件作出肯定性的说明。
  六、董事会批准股东转让其股权后,银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将受让人的名称、地址以及股份数记载于股东名册,通知有关各方,收回转让方股权证,向受让方发放股权证,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关于商业银行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内容,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地方还要求股权转让协议必须经过公证或鉴证,才可以作为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依据。各位在股权转让签订协议时,切记小心谨慎,签署合同时要仔细认真看清每条协议,莫要被有心之人钻了空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车祸中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该怎么办
      车祸中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该怎么办一、车祸中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该怎么办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意见不合,可以找交警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


·如何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如何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一、如何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1、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收购股权的......


·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


·管辖异议刑事诉讼法有规定吗
      在我国,为了及时地处理案件,遵循方便原则,来制定了法院案件管辖权的制度。我们知道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如果对于案件的管辖权有异议,当时便可提出......


·起诉离婚一审二审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夫妻双方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不成的,可以进行诉讼离婚。离婚作为民事案件,一般都只是适用简易程序,但也跟其他民事案件一样有一审和二审的......


·遗嘱处理财产的范围包括什么
      遗嘱处理财产的范围包括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


·工程质保金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在建筑过程许多建筑企业会在从中获取利益,而为了阻止这一现象的发生,工程质保金就是很多发包方的有利武器,工程质保金即工程质量保证金,是遏制建筑......


·故意伤害致死怎样认定,判几年
      实施故意伤害行为中,最严重的损害结果就是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而此时当然是构成故意伤害罪,只不过是按照致人死亡的情节进行处罚的。在此之前,需要......


·小公司入职不签合同怎么办
      我们知道劳动合同对于员工而言是很重要的,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最好和单位把劳动合同签好,这样以防今后签署带来麻烦。劳动合同是证明双方建立......


·我国的离婚协议有几份哪份有效
      我国的离婚协议有几份哪份有效以民政局备份那份为有效。在反复拉锯式的离婚谈判中,经常产生多份离婚协议,当事人往往会依据其中一份去办理离婚登记......


·发生交通事故后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损车辆的修理费,可以由保险公司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以保险公司的定损结果作为修理和赔偿的依据;如果对保险公司的定损有异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