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导致收养关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收养关系是通过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建立的,当然也是有解除的时候。而现实中,收养关系可以具体分为有效或者无效两种。其中要是被认定为无效的话,则对当事人来讲是很不利的。那究竟能导致收养关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导致收养关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而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收养关系无效的条件有:
  1、行为人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
  3、违法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4、收养人有子女而收养非孤儿、弃儿或非残疾儿童的;
  5、收养人未满三十周岁而收养的;
  6、除公民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之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二者的年龄差距不足四十周岁的;
  7、收养当事人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8、收养程序不符合《收养法》相关规定等。
  此外,最高院颁布的相关意见指出,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二、收养关系无效的程序及法律后果:
  收养法相关规定,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据此,当事人要求确认收养行为无效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收养行为被法院确认无效的,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同时,1999年民政部颁布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据此,当事人要求确认收养关系无效的,也可以向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收养登记。
  要是收养关系被认定为无效的话,那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会得不到保障,此时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是比较大的。而法律中也是规定了了可能会导致收养关系无效的情形,建议当事人最好事先了解一下,以免自身利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对于员工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吗?
      对于员工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吗员工辞职就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


·丈夫与小三生下孩子算重婚罪吗
      一、丈夫与小三生下孩子算重婚罪吗?老公和小三生了孩子并不一定算重婚罪,如果没有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无法追究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重婚的类型:1、与配......


·非法集资在哪报案,如何报案?
      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使得诈骗团伙也作出了更高明的诈骗手段,通过利用他人的赚钱心理,以非法集资的手段非法吸取他人资金,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法律必......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配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配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


·机动车牌照新规定有哪些
      机动车牌照新规定有哪些我国机动车主要分为汽车、摩托车、电动车以及拖拉机等等。机动车对于我们的生活和工作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为了维护道路的......


·我们都知道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是必需要签订的
      我们都知道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是必需要签订的,只要两个人一签订,那两个人的合法权益就受到了合法的保护,那么2018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自诉案件范围是什么2023
      自诉案件范围是什么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开庭审判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具备......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怎么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股权出让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住址:法定代表人:受让方:_____(以......


·如果黑中介不退押金怎么办
      尽管买房找中介在现实生活中已经越来越普遍,但是买房子遇到黑中介是任何人都不想发生的事,但是往往许多人却十分不幸的被卷入。黑中介手段层出不穷,......


·写诉状的格式是怎样的
      1、标题为民事起诉状。2、第一部分是诉讼参与人基本信息。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原被告如果是自然人的,要按照“......


·职务作品版权属于谁
      职务作品版权属于谁在对作品进行分类的时候,如果是利用单位的职务之便创作的,那么就称之为职务作品。实践中,确定作品的归属是很重要的。那么这个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